微信朋友圈显示不在大连,女子输掉了 100 万元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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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红(化名)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

    输了一个价值 100 万元的官司,

    跟自己平时爱发微信朋友圈有关。

    百万租的房子遭查封?

    原来,五年前,小旭的朋友向小娜借款 100 万元,小旭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表示如果朋友不还钱,自己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小旭的朋友违约,小娜将小旭朋友和小旭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小旭朋友还钱,小旭承担连带责任。

    小娜打赢官司后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小旭位于甘井子区某小区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房子,准备拍卖。令小娜没想到的是,赵红却向甘井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立即解除查封,停止拍卖。

    赵红称,法院要查封的小旭的这套房子 3 年前就出租给她了,租金 100 万元,租期 20 年,而她一次性交清了租金,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民法原则,如果法院拍卖她租赁的房子,就会侵犯其合法权益。赵红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听证,驳回了赵红的异议申请。赵红不服,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停止拍卖,解除自己承租房屋的查封。

    朋友圈显示其不在大连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娜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

    赵红一方向法院提供了自己与小旭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100 万元的打款银行流水,证明自己在三年前就已经将小旭的房子租到手并实际居住。

    小娜的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赵红向法院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和 100 万元的打款银行流水都是真实的,但赵红如果真有 100 万元,完全可以在大连同类地区购买一套房子,没有必要出巨资租一套房子。因此,小娜一方怀疑赵红与小旭在三年前有其他经济往来,这 100 万元转款不一定就是为了租赁小旭的房子而实际支出。

    由于赵红是外地人,且在老家开了一家土特产商店,小娜便以购买土特产为由加赵红为微信好友。微信聊天时,小娜假称要购买赵红老家的土特产,赵红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详细地向小娜介绍了自己经营土特产的功能、价格,并表示自己一直在老家从事土特产生意。同时,小娜将赵红连续 3 年发的朋友圈通过截屏方式下载到自己手机中,发现赵红发到微信朋友圈里的照片都是介绍自己旅游及推荐家乡土特产的,显示的定位均不在大连,说明赵红根本不在花 100 万元租赁的房子中实际居住。

    诉讼请求遭驳回

    甘井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红自称花 100 万元巨额租金长期租用小旭的房子,且租赁期限为 20 年,但却不实际使用该房屋以实现其租用价值,与常理不符。对于赵红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微信朋友圈中显示其签订合同时本人并不在大连,且未到庭参加庭审,法庭无法核实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时间。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赵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800 元,由赵红承担。

    2019 年 10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77 次会议对原《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提醒市民,由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人的一言一行都能通过网络 " 留痕 ",凡是违背诚信的民事行为,都有可能被自己发的微信朋友圈所 " 出卖 "。因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