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离婚冷静期」 为何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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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设立「离婚冷静期」 为何引发争议(photo:EBCTW)
    中国设立「离婚冷静期」 为何引发争议(photo:EBCTW)

    ▲(图/REUTERS)

    明年开始,中国将推行新的离婚登记程序,其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延长了协议离婚的週期,引起社会讨论和批评。

    有律师对BBC中文表示,「离婚冷静期」一定程度上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有女权活动人士认为,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较多,这项法律可能会侵犯女性权益。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今年5月29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起了许多批评和讨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国民政部11月底发佈通知,称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调整离婚登记程序。2021年1月1日后,在中国登记离婚将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图片来源于东森新闻(photo:EB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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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撰研讨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对中国媒体表示,民政部数据显示近年中国离婚率上涨,离婚成本过低。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的方式减少随意性、冲动型离婚,以及规避法律的离婚,适当增加离婚成本,维护家庭的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的利益。」他说。

    这与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的说法一致。

    王金华12月4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程序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限制婚姻自由?

    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新闻通气会上还表示,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在微博上,这段话引发了网友强烈的批评,网友质疑结婚和离婚是个人意愿和自由,自己行为自己负责,这样强行用法律干预反而会适得其反。

    中国女权活动人士李婷婷不赞成设置离婚冷静期。她认为,这是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侵犯,「他以为自己有权利这么做,还觉得他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现在也没有什么发声渠道来改变这个事情」。

    图片来源于东森新闻(photo:EB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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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对BBC中文表示,中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是「洪水勐兽」,但会导致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我认为一定程度上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吕孝权指出,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的情况之下,不排除部分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可能会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加。

    家暴案件怎么办?

    法律延长离婚程序,网上讨论最激烈的问题是,设立「冷静期」不利于保护被家暴一方。

    今年9月,中国网红博主拉姆在一次直播时,遭前夫泼洒汽油后烧成重伤。中国媒体报道,她的丈夫唐某此前有多年的家庭暴力史。拉姆的经历在微博等中国社交媒体引发轩然大波,网友通过标签「#拉姆」表达愤慨以及对于很多女性遭到家庭暴力的担忧。

    网友「狂奔的柯小新」评论说:「离了后悔可以复婚,可是那些被家暴的人呢,一个月之后人还活着吗,连想离婚就立马离婚的自由都没有的社会,你怕不。 」

    李婷婷认为,这项法律或许会侵犯女性权益,因为在在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较多。

    图片来源于东森新闻(photo:EB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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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中国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对于这种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哪有那么容易,我想跟你离婚一定要到非常严重的暴力我才跟你离婚吗?」李婷婷说,「很多时候很多女性只是意识到了这个人很危险,跟他结婚是个错误的决定,当他有施暴的苗头可能就跟他分手,(离婚冷静期)当然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和离婚的週期。」

    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12月4日在新闻通气会上回应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且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吕孝权指出,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因素的,律师一般不建议受害方走协议离婚程序,而是走诉讼离婚程序,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包括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包括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是不是要适度地多分财产,以及要不要求施暴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协议离婚,能够与施暴方达成一致吗?基本上没有可能性」。

    吕孝权也表示,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但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家庭暴力的认定率很低,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比较低。

    他指出,在中国司法实践当中,离婚案件的司法裁判一般遵循「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可能判离」的规则;如果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就可能会拉得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