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害死9人「情节最重大之罪」李国辉第4度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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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甸华侨李国辉涉嫌在4年前凌晨于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公寓纵火,酿成9死惨剧。图左为案发现场。(本报资料照、合成)(photo:LTN)
    缅甸华侨李国辉涉嫌在4年前凌晨于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公寓纵火,酿成9死惨剧。图左为案发现场。(本报资料照、合成)(photo:LTN)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缅甸华侨李国辉涉嫌在4年前凌晨于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公寓纵火,酿成9死惨剧,一、二审、更一审均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却撤销发回更二审,高等法院更二审仍认为,李国辉纵火行为夺走9条人命,其手段残忍,是联合国两公约所订「情节最重大之犯罪」,无教化可能,今依杀人罪判李国辉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此乃李第4度被判死刑。

    在押的李国辉主动表示不愿聆判,故今未出庭,无法得知他对判决看法。由于李今仍被判死刑,高院审判长许宗和宣判后指出,将依「职权上诉」规定,将此案上诉最高法院。

    李国辉自称遭受友人在脸书群组中以「蓝牙播放声音」方式霸凌、嘲笑,在本案发生前,他就曾有2次纵火行为,同年11月初,李国辉经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间雅房内,却不知感恩,因认为又听到「声音」,觉得还是苏姓同乡所为,两度在苏男家门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没多久,11月22日凌晨,他竟在租屋处纵火,结果导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不认识李国辉者共9名房客死亡。

    检方侦办时,将李国辉送往台大医院鑑定确认他纵火时有辨识能力,将他求处死刑。

    审理时,李国辉仍坚称是为了阻止怪声音才纵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纵火被逮,警方有告诫他放火的危险性,且他案发后换衣服是为了躲警察,他还说:「知道纵火不对」、「怎么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属都认为李国辉罪行重大,应判死刑。

    一审判李死刑,高院审理认为,李国辉犯案前后与正常人无异,甚至还知纵火后要变装,以逃避追缉,比一般人更为深虑,且他审理时没有对家属道歉,其犯罪手法残酷、泯灭天良,行兇动机、手段令人发指,属联合国两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去年5月判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上诉后,最高法院前年7月发回高院更一审,仍判李死刑。

    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更一审判决有量刑理由与事实不尽相符等违失,发回高院更二审,更二审认定李国辉纵火行为夺走9条人命,其手段残忍,是联合国两公约所订「情节最重大之犯罪」,无教化可能,今依杀人罪,第4度判李国辉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纵火害死9人,李国辉第4度被判死刑。(资料照)(photo:LTN)
    纵火害死9人,李国辉第4度被判死刑。(资料照)(photo:L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