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引热议,南京有小区已装上“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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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在安徽合肥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坠物伤人事件,12 岁女孩甜甜(化名)和外婆刚出小区单元门,突然楼上落下一块青砖,甜甜被砸中当场倒地不省人事,目前仍在抢救。一直以来,高空抛物都被称为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各地为了杜绝高空抛物进行了多番尝试。在南京,有小区安装智慧 " 天眼 " 摄像头。4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试点小区探访,发现效果显著,市民也是啧啧称赞。

    *(photo:MyZaker)

    △天眼智慧摄像头

    【事件过程】

    12 岁女孩被高空抛砖砸进 ICU,肇事者是装修住户

    4 月 17 日下午 6 时左右,家住合肥市肥东县迎河家园小区的 12 岁女孩甜甜(化名)推着婴儿车和外婆下楼散步,哪知刚出单元门,被一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过调查,肥东警方确认肇事者是同一单元的 11 层一户正在装修的住户。

    4 月 19 日下午,有媒体从甜甜的父亲孙先生处得知,经过救治甜甜已撤下呼吸机,但医生告知甜甜仍没脱离危险期。因担心孩子的伤情,孙先生一直在医院陪护,晚上就睡在车里。孙先生告诉媒体记者,肇事者的家长已连续三天到医院,4 月 19 日下午又送来两万元治疗费。

    这起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后,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且再次给大家敲响了 " 高空抛物 " 的警钟。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高空抛物已入刑,为什么还是屡屡发生,不长记性了?"" 你伸出罪恶的手一抛,可曾想过楼下无辜的孩子。" 就连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 "@中国长安网 " 也转发了这则新闻,并评论道 " 法律给他补上尊重生命的一课 "。

    【南京实践】

    效果肉眼可见," 天眼 " 系统成高空抛物克星

    如今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高楼大厦比比皆是。在住进高楼的同时,大家也被一些恶习所烦恼,高空抛物就是其中之一。为了应对这一被诟病的恶习,南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新江雅苑小区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是一个占地较大的拆迁安置小区。2019 年年初,曾有媒体报道过此小区屡现高空抛物一事,在采访中,小区居民对于高空抛物也是感到深恶痛绝。

    2019 年 6 月,大数据管理中心在江北新区每个街道各选择了一个小区进行试点,安装针对高空抛物的智慧 " 天眼 " 摄像头。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当时一共选择了 6 个小区,共计安装了 150 个摄像头,可以说是覆盖了小区的每个楼栋。" 这 6 个小区就包括了新江雅苑小区和山潘新苑小区。

    4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试点的小区探访。探访中,居民对于新江雅苑小区安装的这 36 枚智慧 " 天眼 " 摄像头竖起大拇指,他们认为天眼系统的效果肉眼可见。2020 年 3 月 19 日,新江雅苑小区某栋居民抛下的小玻璃瓶,导致行人被砸伤。通过系统调取了短视频和单帧图片,找到了高空抛物的业主。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把相关资料交给物业,后由物业和受害人协调处理,最终圆满解决。2020 年 4 月 16 日,山潘新苑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户晾晒的衣服被烧坏,经过系统确认为高层住户在窗台抽烟乱扔烟头导致的。大数据中心将调取的视频资料拷贝给物业经理,后经理找到当事人,当事人承认了此事,后续由物业与住户自行协商处理。

    不仅能监控还能实时报警,目前正在推广

    " 智慧监控系统不仅能记录,对高空抛物现象还能进行实时报警。经过统计,装上智慧摄像头后,各小区一年报警低于 20 起。2021 年 1 月至今,未接到上报高空抛物事件。" 工作人员称,试点了近两年的时间,效果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也有其他小区居民自发请愿,希望给自己所在小区安装智慧摄像头。

    对于一开始市民担心的,安装智慧摄像头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也有了一个答案。工作人员也给记者展示了一段系统拍摄的画面,画面中拍不到居民室内画面。" 我们的摄像头角度都是经过精心设计,视频数据由江北新区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安全性高。还有费用问题,在江北新区范围内小区使用该系统都是免费的,后续居民不需要为此付费。"

    工作人员透露,第一批试点效果不错,目前江北新区内的一些街道、社区已经在推广。" 顶山街道就有两个较大的小区主动要求安装,现在已经安装了 190 个摄像头。"

    【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民法典》《刑法》接连明确

    治理高空抛物,不仅是各个地方在努力,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关注到了高空抛物现象。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现有的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完善。

    民法典第 1254 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其次,民法典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针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完善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当日,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这个案件也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3 月 17 日,北京市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宣判。近 20 斤的木板从楼房 5 层阳台中被扔下,直直的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当时并无人员经过。3 月 17 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 2 月,上海市民蒋女士外出回家时,被从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头面部,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划破了她的左脸颊,当即血流如注构成轻微伤。4 月 9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上海首例高空抛物罪公诉案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