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倒退 港集会游行「禁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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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裁定香港记者协会此前所提的司法覆核败诉,即警方并未于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妨害媒体记者在示威抗议活动现场的採访自由。图为去年九月一名在港岛湾仔区铜锣湾採访的第一线记者,遭镇暴警察喷洒胡椒水。(法新社档案照)(photo:LTN)
    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裁定香港记者协会此前所提的司法覆核败诉,即警方并未于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妨害媒体记者在示威抗议活动现场的採访自由。图为去年九月一名在港岛湾仔区铜锣湾採访的第一线记者,遭镇暴警察喷洒胡椒水。(法新社档案照)(photo:LTN)

    援紧急法订禁蒙面法 终院裁决合宪

    〔编译茅毅/综合报导〕相当于香港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二十一日裁定「紧急法」及香港政府引用该法制定的「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双双「合宪」,维持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裁决。根据这项「终极裁决」,今后不论参加合法或非法集会游行,均不能蒙面!对此,亲北京和港府的「建制派」表示欢迎,代表民主派上诉的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25泛民人士提司法覆核 挑战合宪性

    香港「反送中」运动愈演愈烈之际,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十月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援引紧急法制定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戴面具与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止蒙面规例」,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时代的紧急法。由于此举引发香港社会广泛争议,绰号「长毛」的「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廿五名泛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即司法审查),挑战其合宪性。

    香港高院由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组成,原讼庭先裁定紧急法不合宪,禁蒙面法则对和平集游的限制超过所需,有违隐私权、言论自由与参与和平集游的权利。不服裁决的港府随即上诉,上诉庭推翻原讼庭大部分的裁定。终审法院廿一日指称,紧急法制定附属法的权限并未违宪,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覆核及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等「有效制约」。去年十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因应持续数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避免隐藏身分的蒙面示威者,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的行为。

    批人大决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梁国雄批评,北京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合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合法集会也禁止蒙面,是对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施加不必要限制。民主派第二大党「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更指终审法院的判决「不切实际」,竟然还假设香港的行政、立法两权目前仍健康、正常地运行。

    控警妨害採访自由 记协也败诉

    与此同时,「香港记者协会」此前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抗争期间,多次妨害媒体记者的採访自由,甚至动用不必要武力,行为不合法。香港高等法院廿一日也裁定记协败诉,认为若记者自认遭警察非法对待,应先对政府提出书面诉讼。记协对此表示极度失望,将决定是否上诉。

    香港法院廿一日做出「终极裁决」,维持高等法院的上诉庭裁定。上诉人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政党「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左),在终审法院外拿布条抗议,要求香港政府废除紧急法,并撤回禁蒙面法。(法新社)(photo:LTN)
    香港法院廿一日做出「终极裁决」,维持高等法院的上诉庭裁定。上诉人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政党「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左),在终审法院外拿布条抗议,要求香港政府废除紧急法,并撤回禁蒙面法。(法新社)(photo:LTN)

    香港终审法院廿一日裁定「紧急法」和「禁蒙面法」均合宪。图为去年九月的「反送中」运动期间,示威者戴上面具、口罩与头盔等蒙面物品,但今后无论合法或非法集会游行,这些物品一律禁止。(法新社档案照)(photo:LTN)
    香港终审法院廿一日裁定「紧急法」和「禁蒙面法」均合宪。图为去年九月的「反送中」运动期间,示威者戴上面具、口罩与头盔等蒙面物品,但今后无论合法或非法集会游行,这些物品一律禁止。(法新社档案照)(photo:L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