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董建华被揭开设多家离岸公司 梁 : 媒体炒作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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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特首梁振英(左)和董建华(右)(photo:RFA)
    前特首梁振英(左)和董建华(右)(photo:RFA)

    “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发表最新文件,披露了多个国家前任和现任领袖在境外避税天堂收藏巨额资产,部分涉及贪污、洗钱及避税。名单包括了三位中国官员,他们是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董建华,与及中国全国人大河南省代表冯琪雅。其中梁振英的案件备受争议,他本人很快作出回应,指自己没有违规。

    前香港特首梁振英 “UGL事件”余波未了。港媒《立场新闻》参与 “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最新 “潘朵拉文件(Pandora Papers)”泄密文件调查,周一(4日)报道指,首次证实梁在任内透过两间离岸公司,持有戴德梁行在日本业务公司的3成股权,文件显示梁在2015年被廉署调查期间,曾出售股权,获利20万英镑(约230万港元)。相关交易直至报道才被公开。

    事件争议点在于,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2014年在任特首期间,被澳洲传媒《悉尼晨锋报》揭发,梁在2011年12月竞选特首期间,与UGL签订协议,支持对方收购当时陷财困的戴德梁行。 UGL向梁提供 400 万英镑(5,000万港元)报酬,又提出以额外至少 20 万英镑收购梁个人持有、戴德梁行日本业务的30%股权。惟公众未知涉事日本公司名称,以及最后涉事30%股权交易的落实情况。

    2016 年 5 月 18 日,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和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左)在香港举行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上。 (美联社)(photo:RFA)
    2016 年 5 月 18 日,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和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左)在香港举行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上。 (美联社)(photo:RFA)

    就有关疑团,ICIJ 最新取得的泄密文件首次披露,梁振英在任特首时,透过两间离岸公司 “Wintrack Worldwide”和 “Ace Link Property”,持有 “EuroAsia Properties”的30%股权。文件续指,2015 年 12 月,即梁振英接受廉署调查期间, “Ace Link Property”出售 “EuroAsia Properties”的30%股权予戴德梁行,作价 20 万英镑(当时折合约 230 万港元)。交易细节直至报道发布后才被公开。

    报道又指,梁曾出任 “EuroAsia Properties”董事,直至2012年8月,即他任特首逾1个月后才辞任董事,但未有在利益申报中提及。另外,特首也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但由于这程序属保密,未知梁曾否就此作申报。

    梁振英 : 子公司不必申报

    根据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申报守则,须登记的利益包括, “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以及 “行政会议成员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1% 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就今次报道,梁在个人社交平台回应称,申报制度的要求是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下面的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持有及股权变动不必申报”,又指自己 “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动作出额外安排”,将所有股权放入由专业人士管理的信托, “我本人不行使作为(包括日本公司)股东的决策权”。

    梁振英在任行政长官时,一直未有回应其持股戴德梁行日本业务公司的详情,亦否认自己漏报。而廉政公署 2014 年 10 月立案调查,但于2018 年 12 月称证据不足结案,立法会专责小组的调查亦因梁拒绝出席研讯等而停止。

    2020年 7 月 1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香港回归中国二十三周年庆祝酒会”,与前特首董建华(左二)和梁振英(右二)碰杯。(美联社)(photo:RFA)
    2020年 7 月 1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香港回归中国二十三周年庆祝酒会”,与前特首董建华(左二)和梁振英(右二)碰杯。(美联社)(photo:RFA)

    查锡我指令公众质疑 北京当局是否知情?

    曾任廉署香港总调查主任的执业大律师查锡我向本台指出,反映港府利益申报制度存有漏洞,就算港府和梁振英称做法符合现行制度要求,但未能符合市民对特首的期望。

    查锡我说: “现在问题是市民观感上认为他有需要。如果这样政府都认为没问题,真的没话说了。林郑硬是不愿将特首纳入第三条规管,市民真的没话可说,是相当无奈。你是否做到开诚布公?否则可以闪就闪,被人抓到了,你又说不是,大家对政府的看法就会不好。你又是否瞒骗中央?有否向中央申报呢?我们又不知道。”

    大律师陆伟雄:与公众期望有落差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则向本台说,认为在条文上并无要求 “一刀切”全面披露所有申报细节,而操作上亦 “不切实际”, “无论多详情,总有争拗点”。他指出,问题在于作为特首和高官的行为与公众期望有落差,导致争议不断。

    陆伟雄说: “当事人认为不用申报,但公众人士认为要申报而作批评,故经常出现大家期望有落差。不可能且不会有一条法例规范高官就每一件事项都要申报,问题在于尽管没有责任去申请,但作为领导人、高官或公职人员,我认为需要清者自清、比清水更清。即使法律上无须申报,但公众仍会期望他申请,故问题在于个人自发性,多于法律限制。”

    新一届特首选举明年3月来临,陆伟雄认为,在现时复杂社会环境下,不论参选人或当选人都应更严谨、透明申报利益,才能取信于民。

    另外,文件亦披露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及其家族成员,涉及最少72家离岸公司,其中董建华拥有的7家离岸公司,均于他2005年卸任后才成立。

    记者:李智智 责编:胡力汉 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