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 16 万带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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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0 月,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2014 年 8 月,儿子小宝出生。

    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2016 年 2 月 20 日,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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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8 月,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 年 12 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苏某抚养。

    2020 年 10 月 10 日,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间的辛苦费,共计 20 余万元。

    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李某辩称,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 16 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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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网友评论:1. 假如没有承诺书,法院会怎么判?2. 假如同样的情况是奶奶带娃,是否还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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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荔枝新闻、新民晚报

    (编辑 陈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