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狱!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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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今天下午 2 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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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下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 2021 年 1 月、2 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 699 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 100 余盒,收款人民币 7 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 4 盒,收款人民币 2796 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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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你不想吃了,同时还加大了你的消耗。两者结合,就降低了人的体重。西布曲明的风险大于收益,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我国早在 2010 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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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铁检院对郭美美提起公诉 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 " 上海铁检院 ")依法对郭某某等 13 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集中公诉。

    经审查:2020 年 9 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 年 1 月,赵某发展郭某某为销售,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 "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郭某某系郭美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食用者会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属于 "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法分子抓住部分爱美人士想迅速瘦身的心理特点,大肆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咖啡、糖果等减肥产品。

    这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制作成本低廉,一颗减肥糖成本不过几毛钱,几经转手、层层包装后便可以各种高端减肥产品的形式出现,一颗卖到几十元。在成百倍的高利润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通过发展下线代理、零售等方式在网络渠道销售。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结合集中管辖食药案件特点成立食药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司食药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集中管辖食药案件基层专业化办案团队。

    自集中管辖以来,上海铁检院食药专业化办案团队共办理此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 90 件 122 人,其中韩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案入选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 四个最严 " 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在办案的同时,办案团队主动加强研究,促进此类案件证据规格的统一,形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证据指引,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同类案件精准有效打击;并及时分析此类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特点、案发原因,针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此类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情况,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向网络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等方式,助力网络平台防控模型升级,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犯罪预防宣传,守护网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