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视亚裔生案 最高法院採拖延术「避免影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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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哈佛大学校园内创办人约翰.哈佛的雕像。图/美联社(photo:UDN)
    图为哈佛大学校园内创办人约翰.哈佛的雕像。图/美联社(photo:UDN)

    最高法院大法官14日延后决定是否听取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申请生的上诉案,以免此案影响全国招生;最高法院要求司法部发表意见,此过程恐得耗时数月,前川普政府在下级法院支持哈佛申请的学生,但拜登政府可能支持校方招收多元学生的作法。

    拜登总统上任后,司法部也撤销川普政府针对耶鲁大学的类似歧视案;最高法院针对哈佛的行动表示,大法官在秋季前可能不会受理,可能要到10月才会听取此案。

    曾为德州大学招生案辩护的律师盖瑞(Gregory Garre)表示:「此案相当重要,因为涉及全国大学招生的核心,而且可能送到联邦最高法院审理。」

    虽然先前下级法院支持哈佛大学,但此案旨在上诉到比五年前更保守的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支持德州大学招生时,可有限考量学生种族。

    最高法院当年以4比3票裁决,大学只能从严限缩范围以提倡种族多元化;但当时占高院多数的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和鲁丝.贝德.金斯柏(Ruth Bader Ginsburg)已分别退休和逝世,而由前总统川普提名的三名大法官则更趋保守。

    最高法院在德州案的裁决书中指出,校方须说明其考量种族的政策恰当的原因。

    哈佛招生歧视案由「公平招生」(SFFA)组织所提出,其上诉书中首句便援引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2006年的意见书:「这是卑鄙勾当,用种族来分裂我们。」

    最高法院在过去40多年来数度干涉大学招生,目前争议可回溯到1978年的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案,虽然当时法院禁止招生时採取种族限额,但当时的大法官鲍威尔(Lewis Powell)提出招生时考虑族裔的理由,称哈佛大学为实现第一修正案中的教育多元化而考量种族,颇具启发性。

    哈佛大学告诉最高法院勿受理此案,因SFFA重申法院先前已驳回的指控;哈佛大学表示,新学期招生人数中,亚裔占24.5%、非裔14.8%、拉美裔12.7%和1.8%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