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均有权 对脸书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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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均有权 对脸书采取法律行动(photo:RFI)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均有权 对脸书采取法律行动(photo:RFI)

    欧洲法院6月15日裁定,欧洲联盟任何成员国都可以依据欧盟个资隐私规则,对脸书和其他网路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并非只有公司注册国家才能祭出法律行动。

    2015年比利时隐私保护委员会曾控告,脸书在未告知使用者的情况下,违法搜集个人资讯,违反隐私法,正式上告法院。欧洲法院今天的裁决让脸书无法对此诉讼提出挑战。

    脸书曾驳斥此案件应该在爱尔兰进行裁定,也就是脸书的欧盟营运总部所在地。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认为,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GDPR)“基于特定条件下,可授权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行使其权力,将任何涉嫌违规行为交由该国法院审理“。

    然而,欧洲法院也表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也就是根据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中的“一站式服务”原则,才能采取这样的法律行动。

    这项规则其中一项合作条件是“主责监管机构不能忽视其他监管机构的意见”,它们可以提出反对,“至少暂时”阻碍主责监管机构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