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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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健康与科技(photo: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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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宣布了这项新措施。《通知》全称是《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措施界定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中国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决定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

    中国的新措施准备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要求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呼吁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校核,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中国的新措施强调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中国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

    在组织组织实施方面,新措施要求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每年1月底,中国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初步数,4月底前,提供最终数。6月底前,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定各地区上一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中国的新措施要求切实加强绿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绿证交易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开展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国的新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新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