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上热搜,男子借助网络猥亵女童被判刑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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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2 月 24 日," 隔空猥亵同样是性侵 " 这个话题登上热搜。不少人好奇," 隔空猥亵 " 是什么?没有实质性的触碰也会构成猥亵吗?在南京,曾有一名男子通过 QQ 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 31 人。最终,法院判决男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 隔空猥亵 " 是啥?

    " 中国警方在线 " 微博显示," 隔空猥亵 " 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 " 个性交友 "" 招募童星 " 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 " 裸聊 " 或发送 " 裸照 "" 裸体视频 " 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 年 10 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 " 隔空猥亵 " 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 " 网络猎物 "。

    近日,公安部发布一组数据,2022 年,全国公安治安部门重拳打击制作传播儿童色情信息、淫秽色情漫画、游戏、网络 " 隔空猥亵 " 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连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全链条摧毁 " 羞羞漫画 ""JGG 游戏 " 等一批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APP,查获国产淫秽游戏 30 部,淫秽连载漫画 93 部,淫秽视频 21 万余部、图片 22 万余张,涉案金额 7 亿余元。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 隔空猥亵 " 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案例一 谎称招聘童星实为猥亵,男子获刑 11 年

    谎称招聘童星,男子冯俊(化名)通过 QQ 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 31 人。2018 年 5 月 28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俊犯猥亵儿童罪获刑 11 年。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冯俊虚构公司和身份,谎称自己代表一些公司招聘童星。他在 QQ 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冯俊还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

    主审法官王萍表示,冯俊通过网络诱骗不特定被害人做出特定动作,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虽然与传统的猥亵行为有一定区别,且没有进一步强迫、威胁或传播的行为,但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因此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冯俊定罪量刑。

    案例二 男子拍下少女不雅照,以此要挟对方家长

    2018 年 4 月 24 日,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发布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少女上网被猥亵敲诈案入选典型案例。据悉,秦某出生于 1990 年,在 2016 年 8 月,他在网上加了一个女孩小艳(化名)为好友,女孩当时只有 13 岁。秦某以发红包的方式,引诱小艳拍裸照和不雅视频,并以向小艳的老师、同学、家长发裸照威胁的手段,让小艳按他的要求拍摄视频,以满足其个人色欲。据悉,他先后累计获取小艳裸照 20 多张和不雅视频 10 多段,并将上述照片及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百度云网盘。2016 年 9 月,秦某将部分裸照和不雅视频发给小艳母亲殷某,要求她给自己 5 万元,否则他就将小艳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到色情网站,并发到小艳的老师、同学的 QQ 群。殷某经再三考虑,最终决定报警,很快秦某被警方抓获,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秦某犯猥亵儿童罪和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

    法官表示,虽然网络犯罪行为与现实中的犯罪行为在手段、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其同样具有社会危险性,甚至由于其传播的迅速性和网络的虚拟性,比现实社会中的犯罪行为更具危害性和隐蔽性。秦某借助网络通信手段,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施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猥亵,之后又以将不雅视频发送网络等方式进行敲诈,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希望家长和教师们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关注,引领他们正确使用网络,教育他们如何判断危险,嘱咐他们不能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事。社会各界也要各司其职、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编辑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