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为每人 112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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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15 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10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120 元,增长 3.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 1.5 倍同步提高到 1680 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市本级特困人员以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792 元;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 1792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 1806 元、2413 元、2512 元、2121 元。

    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 257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2637 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 648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672 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 756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784 元。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