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 禁散户参与 官称「摸石头过河」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RFI,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港府拟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 禁散户参与 官称「摸石头过河」(photo:RFI)
    港府拟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 禁散户参与 官称「摸石头过河」(photo:RFI)

    如雨后春笋的虚拟货币,价格可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港府终于决定,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设立发牌制度,并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散户不得参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现正修例,计划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部分规模较小的交易平台表示,难以符合拟议中的高资本要求和限制散户参与等条件,正式发牌时可能要无奈结业。

    作为香港金融业竞争对手的日本和新加坡,早已为加密或虚拟货币订定规例,部分较香港拟议中的宽松,例如新加坡采分级发牌制度,各平台的资本、合规要求会按业务风险区分。不过,港府建议,任何人士在香港注册为公司后,有意在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人士,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向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

    虽然港府早前咨询时有超过四成意见书认为,应容许散户投资,但当局认为,虚拟资产行业牵涉的风险较传统金融市场为高,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容许散户参与。证监会补充,待日后市场更趋成熟时,会再检讨相关要求。

    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500万元和监禁7年,如属持续的罪行,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处罚10万元。

    许正宇昨(23日)在网志说,虚拟资产的市场情况日新月异,监管制度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留有一定空间响应未来需要,并为虚拟货币的定义留有一定灵活性,即证监会将为虚拟资产订明特质,财库局局长可普遍地或针对特定情况,决定任何数码形式价值,应否被界定为虚拟资产。

    他强调,立法显示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捍卫金融制度稳健的决心,并为持续加强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所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