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就哈佛招生纠纷上诉案征求拜登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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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哈佛大学校园里的约翰·哈佛塑像。(2019年8月13日)(photo:VOA)
    美国哈佛大学校园里的约翰·哈佛塑像。(2019年8月13日)(photo:VOA)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6月14日)要求拜登政府就大法官们是否该听取针对哈佛大学在本科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上诉发表意见。

    如果该案件被最高法院受理,将给最高法院中占多数的保守派大法官们一个结束“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 )政策的机会。这一政策旨在增加美国校园里非裔和拉美裔学生的数量。

    最高法院的这一举动表明,九名大法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有兴趣考虑是否听取由“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提出的上诉,该组织由反平权行动活动家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创立。该组织就下级法院所做出的支持哈佛平权行动项目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诉讼指控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人申请者,违反了1964年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民权法案。

    在最高法院中,目前保守派大法官以6比3的优势占多数。

    据路透社消息,布鲁姆在一份声明中说,他的组织“仍然希望——不管(拜登政府)总检察长的观点如何——大法官们将批准审理我们的案件,并结束大学招生中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政策。”

    路透社称哈佛大学对此拒绝置评。

    几十年来,平权行动政策的使用经受住了最高法院的审查,其中包括2016年的一项裁决,案件涉及一名得到布鲁姆支持的白人学生,她对美国德州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的录取政策提出挑战。不过大法官们还是在裁决中缩小了平权行动政策的适用范围。

    位于波士顿的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1st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去年11月裁定,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对种族的考虑并不是“超出允许范围的广泛”,而且是“有意义的”,因为它防止了本科生群体的种族多样性直线下降。2019年,一名联邦法官在经过为期三周的审判后也做出了有利于这所常春藤盟校的裁决。

    作为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学校之一,哈佛表示,如果其平权行动政策被取消,非裔和西班牙裔学生的数量将减少近一半。哈佛大学的律师表示,哈佛大学“只以灵活和非机械的方式”考虑申请者的种族,在决定录取哪些学生时,它不会自动偏袒某些种族。

    布鲁姆的组织在2014年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违反了1964年签署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中的第六条款。该条款禁止在任何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项目或活动中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或原居国的歧视。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大学,位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它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

    据路透社报道,“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表示,其成员包括被哈佛大学拒绝的亚裔美国人申请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这些亚裔美国人的身份一直没有公开。布鲁姆说,他们所有人都在考试中拿下高分,并在高中时参加了课外活动,而且哈佛大学的律师团队在诉讼期间询问了他们中的许多人。

    (本文依据路透社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