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该不该要?冯小刚新剧《北辙南辕》中剧情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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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由冯小刚执导的电视剧《北辙南辕》上映,讲述了五个女性在经历了一番生活不顺后,携手创立餐厅、收获成长与爱情的故事。在电视剧的一开始,金晨饰演的戴小雨遭遇 " 被小三 " 的尴尬处境,两人果断分手,她收下了男友给出的 " 分手费 ",觉得这是自己五年青春的补偿。而王珞丹饰演的尤珊珊在听到之后,却给出不同的答案。" 分手费 " 到底该不该要?

    【热议】

    分手后拿走男友 5 万欧元,分手费该不该要?

    电视剧《北辙南辕》由冯小刚执导,王珞丹、金晨、蓝盈莹、啜妮、隋源领衔主演。电视剧一上线,掀起了收视热潮。

    在电视剧的一开始,金晨饰演的戴小雨,发现自己被骗了。恋爱五年,即将要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友,原来是一个有妻子有孩子的男人。戴小雨没有因为爱就委曲求全,快刀斩乱麻结束这段关系,不过她要了一笔 5 万欧元的分手费,觉得这是自己五年青春的补偿。不过,戴小雨的这一行为,却没有得到朋友尤珊珊的认同。两人就此问题各抒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

    分手费该不该要?这成为了观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有的人认为,女人在一段感情里,往往付出的是青春,所以女人要的分手费也可以说叫青春补偿费,这是应该的。

    在网友的评论中,大多数网友觉得感情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 不应该,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好聚好散。 "" 大家时间平等,不存在浪费一方时间的说法。"

    也有中立的网友认为," 分手费该不该给,要看两个人的相处方式,如果各自都没影响工作和事业的发展,那无所谓;如果其中一人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和事业来照顾陪伴另一方,那当然要给。"" 如果是无原则性问题分手的,就别要钱了。如果是对方劈腿了,可以要一些精神损失补偿金。"

    【案例】

    女孩 " 被小三 " 获赔 25 万分手费,却遭原配妻子诉讨

    90 后女孩赵女士没有想到与男友陆南 5 年的恋爱长跑,没有等来梦中的婚礼,却等来了陆先生已婚的事实。" 被小三 " 的赵女士痛苦不堪。陆南也很愧疚,在两人分手时,他主动签下了补偿协议,补偿赵希 25 万元。但陆南的妻子钟女士却认为这笔 " 分手费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她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 25 万元。

    2020 年 9 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如果钟女士认为与陆先生婚姻存续期间,陆先生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要求主张相关权利的话,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陆先生主张。最终驳回了钟女士全部诉请。

    在现实生活中," 被小三 " 的情况尚属少数。在正常的恋爱关系结束时,也有昔日恋人为了分手费,而 " 反目成仇 " 对簿公堂的。

    2013 年初,40 岁的女子黄某与 43 岁的李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就住在了一起。相处几个月后,黄某和李某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同年 4 月,两人经过协商后决定分手,并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李某给予黄某 10 万元补偿金,当日付 3.5 万元,余下的在 2014 年 1 月 30 日前付清。随后,李某还给黄某打了欠条。2014 年 1 月后,黄某多次找李某要钱,但遭到李某拒绝,后来黄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案中,李某向黄某出具欠条,承诺支付 6.5 万元分手补偿费,其实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原、被告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关系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

    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的 " 分手费 ",法院不支持

    类似索要分手费的纠纷,在情侣中并不少见,双方一旦闹到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一方索要 " 分手费 " 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 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以下简称〈指南〉),以问答的方式,概括了当前婚姻家庭纠纷中的 50 个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彩礼能否返还、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亲子鉴定如何启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等大家关心的问题。

    《指南》中明确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于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 " 分手费 "" 青春补偿费 " 现象,法院认为,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的终结,给付 " 分手费 " 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双方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法院解决,《指南》中也明确 " 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不予支持。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表示,法院的这一处理思路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相一致。" 用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一般情况下是不予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