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 19 年刘晓庆否认偷税,那当年咋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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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2 日,有网友发文再谈 2002 年

    的 " 牢狱之祸 ",其中提到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刑拘,后被正式逮捕并羁押共 422 天,还提到刘晓庆因为拍卖了 19 套房子积极补税,获取了取保候审最终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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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 19 年,刘晓庆在这条微博内容下留言,为自己喊冤:" 最主要我本人没有偷税,也没有指使过 "、" 经得起审查,从头再来!"

    当年闹到人尽皆知的刘晓庆偷税漏税事件是乌龙?那当年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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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昔日的报道资料显示,2002 年 7 月 24 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

    4 月 2 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4 月 4 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 4 月 24 日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5 月 30 日,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6 月 18 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地税局于 5 月 9 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 196 万元解缴入库。

    6 月 20 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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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25 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公布,刘晓庆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并采取与支付方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仍拒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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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大家都认为刘晓庆会遭受重大处罚时,经历了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刘晓庆最后接到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一纸通知书的到来,不仅宣告了刘晓庆提前结束取保候审,真正恢复了 " 自由身 "。

    那么令刘晓庆恢复 " 自由身 " 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据报道资料显示,在刘晓庆涉税案中,刘晓庆本人只是被暂时羁押在看守所,其本人并没有被处罚和定罪。刘晓庆案是以单位犯罪被起诉,被起诉的是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并没有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中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责任人。

    作为刘晓庆相关演艺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 1997 年、1998 年、2000 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 418574.43 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因此,根据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偷税的主体是晓庆文化公司,而非刘晓庆。

    法院认定,在 1996 年~2001 年期间,晓庆文化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 6679069.6 元。被告人靖军于 1996 年 9 月~2001 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也就是说,在刘晓庆税案中,刘晓庆个人并没有被判定有偷漏税的行为,而是 " 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涉嫌偷税罪。对于这样的 " 单位犯罪 " 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该罪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该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问题的关键是谁才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有律师解读称刘晓庆虽然当时担任 " 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 "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地负责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纳税工作。"

    由于刘晓庆没有直接参与和经办偷漏税,因此不被列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事实查明,公司业务的主要经办人是其妹夫靖军。所以最后入狱的是刘晓庆的妹夫也不是她本人。

    另据知情人透露,检察院考虑到刘晓庆的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在法院判决前将所有偷漏税款全部补缴等诸多因素,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刘晓庆会在微博上公开喊话自己没有偷税漏税的依据大概率就是来源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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