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支持「反外国制裁法」纳基本法 外媒︰有损全球金融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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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指出,特区政府支持透过将中共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作法在港实行。(美联社)(photo:LTN)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指出,特区政府支持透过将中共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作法在港实行。(美联社)(photo:LTN)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指出,特区政府支持透过将中共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作法在港实行,她称港府已与中共中央提交意见,不过仍待人大常委会决定,也引来批评者担心,恐有损香港作为全球金融枢纽的美名。

    根据《路透》报导,林郑月娥于每週例行的新闻记者会上表示,她更倾向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作法,而非沿用中共的母法在港实施,她将尽最大的努力履行宪法责任,包含了保障特区自治、安全及发展利益。

    报导提到,林郑月娥表示:「我们支持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区域性立法能更加轻易地实行该法的框架,而中共中央也已就此作法与她交换意见。」

    报导续指,中共于6月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任何个人或组织对中共政府或其公民,作出歧视性措施者,政府可将其纳入制裁黑名单,而遭列名者,将可能被拒绝入境及驱逐出境,在中资产也可能遭扣押或冻结,并同时限制其经商空间,而批评人士就警告,香港通过此法,恐怕会损害其作为全球金融枢纽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