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上路 路透:让更多公司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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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今(20日),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路透)(photo:LTN)
    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今(20日),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路透)(photo:LTN)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于今日(20)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该法类似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而《路透》认为,恐让中国更多公司感到不安。

    根据《路透》报导,中共今日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载明,针对过度蒐集资讯的情形,未来处理个人资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有直接关联,採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报导提到,未来公司行号在蒐集个人资讯时,除了需获得当事人同意外,同时载明,若要进行「跨国资料传输」时,必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范,已确保传出的资料都受到保护。

    报导指出,该法同时要求资料处理者,必须委託专业机构,对其处理的个人资讯进行「定期审计(Periodic Audits)」,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二版修订草案,在今年4月下旬已对外公开发布,于今日的会议表决定案。

    报导续指,《数据安全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规范公司须依照经济效益与国家安全的准则,来分类资讯,进而制定框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着重在用户个人隐私,类似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范」,《路透》就分析,上述二法恐将让中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