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箝制律师言行 不得发表违背党政策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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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华全国律协」今天发布新规,明显针对中国维权律师而来。(图撷自中国律师网)(photo:LTN)
    中国「中华全国律协」今天发布新规,明显针对中国维权律师而来。(图撷自中国律师网)(photo:LTN)

    〔中央社〕「中华全国律协」今天公布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新规,大幅限缩中国律师言行,明定律师不得借连署、发表公开信影响案件办理,以及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

    这项明显针对中国维权律师的新规,还禁止律师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以及借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炒作案件。

    据中国律师网20日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0月15日举行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规则」明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透过连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透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讯息等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规则」并明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透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透过网路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规则」还明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透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分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中华全国律协发布新规的解读称,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路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有的在网上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发表评论,助推「舆论审判」;有的随意洩露当事人隐私,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歪曲丑化对方当事人形象等,误导社会舆论,意图影响案件办理;有的把掌握的案件讯息提供给当事人家属,煽动、教唆家属网上发声。

    解读并称,有的律师热衷在网上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不客观、不正当的评论意见;「极个别律师甚至在网上攻击、诋毁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等」。

    中华全国律协称,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已成为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纳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中华全国律协还称,对律师庭外特别是网上言论进行严格规范,不是中国的独创,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规定。例如,「德国联邦律师条例」规定,律师负有沈默义务,该义务涉及到律师执业所知悉的一切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规定,在判决文书发布之前,大律师或者律师不可以对媒体透露案件的审理情况,也绝不容许发表自己的看法,否则会被认为藐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