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在 58 同城上应聘货车司机被要求贷款买车,刚跑一单物流公司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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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满延坤

    7 月底 8 月初,在长沙找工作的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通过 "58 同城 " 平台找工作,不久,他们都接到了长沙恒皓普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 " 招货车司机,综合收入可达每月 18000 元至 25000 元 ",两人去了公司,在入职前先被要求购车租车,首付款加上贷款一共有十几万元。

    才跑了一单后,两人都只净赚 100 多元,这与当初工作人员承诺的综合收入不符。两人要求介绍别的运送业务,半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未予处理。无奈之下,两人要求退车退款,也被一直拖着未予办理,随后工作人员逐渐联系不上。11 月 1 日,毛先生等人来到公司,才发现公司已空无一人。

    *(photo:My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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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 7 月底,我开始在‘ 58 同城’上找工作,8 月 6 号,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长沙恒皓普创物流有限公司的刘小姐,说公司招专门驾驶 4 米 2 货车的司机,一个月综合收入能有 18000 元到 25000 元,问我有没有兴趣。" 来自宁乡的毛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只能接受开车,不能做装车、卸货这些工作,对方说 " 可以 "。

    由于没车,毛先生在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租了一辆跃进牌二手货车。在毛先生 8 月 31 日与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租赁首付款为 23800 元,之后的月供为 4750 元,还款期限为 33 个月。同一天,毛先生还和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签完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毛先生 " 公司提供三年货运服务 "。

    《服务合同》上写道,公司作为乙方,协助甲方毛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汽车租赁公司达成交易,并在毛先生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其联系相关贷款公司。

    和毛先生一样接到过类似电话的还有老家在邵阳的肖先生。" 在他(毛先生)之前,我就和这个公司打过交道了。"8 月 1 日,肖先生接到公司宋小姐的电话称 " 招货车司机 ",他来到公司,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先交了 9000 元 " 保险及服务费 ",之后以贷款的方式买了一辆新车。" 我这辆车是零首付,月供 4900 元,要还三年。"

    有了车,两人就可以跑运输了。9 月 2 日,两人跑了公司安排的第一单业务:毛先生将货物运送至耒阳,扣除来回一趟的高速过路费与油费后,净赚 150 元;肖先生将货物运送至衡东,扣除来回一趟的高速过路费与油费后,净赚 110 元。

    *(photo:My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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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一晚上货物运送业务才净赚了 100 多元?这与当初承诺的 " 月纯利润 18000 元至 25000 元 " 根本不相符," 如果按这样算,那我们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够还贷款。" 毛先生说。两人再次来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相关业务,比如去别处送货。" 工作人员答应得很好,说帮我们安排,但一直没确定下来。" 就这样,半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说好的安排一直没有着落。

    9 月 20 日,毛先生来到公司,找到工作人员、自称是店长的李海讨说法。" 我们要求退款、退车,对方一开始说 10 月初可以退,一直拖到 10 月底,又说退车、退钱手续非常麻烦。" 毛先生说,10 月 24 日,那名叫李海的男子手头写了一份说明,当中提到:毛先生将车钥匙还给公司,公司一个礼拜退车和首付款,包括尾板钱,且一次性退清。" 但直到现在,我的首付款还是没有拿到。" 此后几天,公司工作人员就渐渐联系不上了。

    根据毛先生提供的材料记者看到,除了他和肖先生外,还有其余十几人也有相同遭遇。11 月 1 日,毛先生与肖先生几人来到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11 月 22 日,肖先生等人再次来到公司所在地兴工科技园 2 栋 304,看到房间内依然空无一人。

    据两人称,此前与他俩联系的刘小姐与宋小姐均已离职。11 月 22 日,记者联系两人,依然无人接听。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自称是店长的李海以及一名姓陈的经理,均无法接通。毛、肖两人都不打算转让或者卖掉车,他们称 " 卖掉太亏了 "。目前,毛先生等人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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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一:先交钱再工作,违法吗?

    在该事件中,毛先生、肖先生等人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上写明,公司将协助毛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汽车租赁公司达成交易。那么,这种在工作之前公司就让员工交钱购车、租车的行为违法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不论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提出要劳动者先交钱再工作,或者先购买劳动工具再工作等等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焦点二:要避免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遇到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在入职前做好哪些准备?

    刘明认为,在入职前,劳动者应当对单位做起码的了解,比如通过企查查等查询下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被行政机关处罚等不良的记录。在入职时一定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支付押金等款项才能入职时,可以直接拒绝,并拨打 12333 投诉。

    刘明表示,如毛先生等人要走法律程序,可以先联系劳动监察大队,锁定是单位要求员工贷款购车、租车的,如果证据充分,产生的购车款、已支付和剩下的利息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焦点三:招聘平台应对此承担责任吗?

    刘明认为,如果招聘平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能提供公司相应的营业执照备案等资料,证明公司存在且确实在招人,则不需承担责任;如没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则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