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 判德州「心跳法」未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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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妇女在州议会前示威,反对实施六周心跳法。图为示威者胸前写着「别碰我们的身体」。美联社(photo:UDN)
    德州妇女在州议会前示威,反对实施六周心跳法。图为示威者胸前写着「别碰我们的身体」。美联社(photo:UDN)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十日判决,俗称「心跳法」的德州「参议会八号法案」(S.B. 8)并未被宣告违宪,全美最严苛的堕胎法案得以续行。大法官同时另开一道小门,允许堕胎诊所控告德州官员,敦促下级审法院加速审理。未来心跳法可能面临其他法律挑战。

    另外,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八票对一票作成判决,德州堕胎诊所可以依据「心跳法」将主管营业执照的州政府官员告上联邦法院。但是关于提告德州州级法院法官或德州检察长派克斯顿的诉讼,大法官以五票对四票驳回。

    今年九月开始生效的心跳法规定,除了紧急医疗情况,禁止德州绝大多数对六周以上胎儿的堕胎行为,即使是因性侵或乱伦导致的怀孕也不例外。通常胚胎在第六周开始有心跳,禁止医师在侦测到胎儿心跳后仍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而且,此法允许一般民众检举参与堕胎的人员,包括医护、医疗院所员工及业者、甚至是载运孕妇的计程车司机,检举成功可获一万美元(约台币廿七万六千元)奖金,这笔钱由被告支付。

    最高法院也驳回司法部暂停心跳法执行的声请,司法部宣称,此法妨碍女性行使终止妊娠的宪法权利,有违宪之虑。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对「罗诉韦德案」判决,认定妇女堕胎权受宪法保障,使得全美堕胎合法化。美国总统拜登透过白宫发表声明称,坚定支持存在近半世纪「罗诉韦德案」确认的妇女堕胎宪法权利。

    心跳法上路以来已衍生数十件相关诉讼,此次最高法院判决堕胎诊所可以告官,也仅是部分胜利,允许法案实施仍存在和经典判例间的矛盾。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十日罕见地就德州心跳法,向最高法院同僚发出严厉警告,表示若容许各州仿效德州州议会那样绕过法院制定违宪的法律,「宪法本身和解释宪法的最高法院都将沦为笑柄,兹事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