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前女友索要高额分手费被刑拘,律师提醒:分手费必须是双方自愿交付,否则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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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12 月 23 日,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称是陈露家人朋友的网友馍馍亚发文称陈露于 12 月 22 日被刑拘,凌晨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年 8 月,陈露曾发微博公开自己与霍尊的九年恋情,声讨霍尊出轨、恐吓、随意贬低多位演艺圈人士的同时,还晒出多张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那么陈露为什么会构成敲诈勒索?又为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有是否会被起诉判刑?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针对霍尊、陈露的分手纠纷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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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10 日,陈露通过微博发长文控诉自己与霍尊交往九年,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多,但是霍尊在与她交往时不仅出轨约 炮,还拒绝公开两人的关系,同时陈露晒出多张聊天截图,涉及霍尊的多处不当言论。8 月 14 日,霍尊通过霍尊文化传播工作室发长文道歉,并宣布将告别演艺工作。8 月 18 日,作家陈岚通过微博晒出霍尊给陈露的转账记录,陈露则否认自己索要了分手费。

    据相关媒体报道,霍尊在 8 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在 9 月 18 日正式立案。9 月 24 日,曾有网友晒出 5 月陈露与闺蜜找霍尊要钱的视频。

    有知情人士向媒体表示,陈露敲诈勒索证据比较确凿。作家陈岚曾在微博晒出转账记录,称陈露在分手后,于 5 月向霍尊索要 2000 万分手费,后谈判降至 900 万。霍尊实际付给陈露 58 万,在陈露微博发文后还追加了 7 万,共转账 65 万元。据悉,这两笔转账都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可佐证。

    构成数额特别巨大为何还能取保候审?律师:其中有一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支付的分手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霍尊转账给陈露的 65 万元应该不是全部都算作敲诈勒索所得,可能有部分是算作自愿支付的分手费,否则陈露应该无法办理取保候审。

    按照《刑法》274 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比如以曝光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或者以索要分手费的名义,通过暴力或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吕金艳认为,霍尊作为公众人物,公众对其具有更严苛的道德评判标准,陈露以曝光霍尊的隐私相威胁,或者通过暴力或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敲诈财物,这些足以使被害人霍尊产生恐惧心理的效果,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同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敲诈勒索 30 万元至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 " 数额特别巨大 "。吕金艳分析:"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霍尊已经转账 65 万元给陈露,属于数额巨大范围,按照常理一般不会办理取保候审。所以有可能这 65 万元不全部属于敲诈勒索霍尊所得,有可能有部分是自愿给付的分手费。自愿因恋爱终止给予的分手费,一般不是非法索取的,不存在胁迫、威逼的情况,一般不属于违法犯罪。具体案情尤其是敲诈勒索的数额还需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有可能陈露本人态度很好,积极配合,加上敲诈勒索属于经济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公安机关先行办理取保候审,后续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是否羁押和起诉判刑。"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也很常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在交往中、分手时合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吕金艳告诉记者,最近讨论颇多的 " 分手费 " 并不属于法律术语,实践中分手费,通常被认为是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分手时,一方给予另外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补偿。但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双方对于分手费的约定因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这种约定属于无效,意味即使到法院诉讼也不会被支持。

    "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约定给予一定的分手费是可以的。但是男女双方在分手或者清算财产时,一定要注意方式,如果使用威胁、恐吓或者要挟的方式,想要侵占他人财产,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吕金艳提醒道。

    (编辑 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