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 另一位被习近平雪藏的中共高官中的法学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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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选国(photo:RFA)
    熊选国(photo:RFA)

    我们本专栏上期节目播出的文章中,介绍了“兵团后代” 朱海仑曾经以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和以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期间所犯下的种族灭绝罪行,是被《纽约时报》率先对外公开的“机密文件”揭露出来的。

    这些文件被公开后,有外界媒体把朱海仑称之为“再教育营的幕后推手”。但“幕后”两个字用在时任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朱海仑身上很不合适,当时的他恰恰是台前的“一线总指挥”。

    而被总部在北京的多维新闻网所重点指出的所有“机密文件”之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工作的意见》的关键内容,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外界用所谓“再教育营”来称呼中共当局对外使用的所谓“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根本不准确,因为“再教育”几个字完全体现不出该“营”的暴力强制性质,也就是百分之百的监狱性质。

    由当时的中共新疆自治区委副书记兼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朱海仑亲笔签发的“机密文件”中,包括的所谓“五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发生逃跑事件、决不允许发生滋事闹事事件、决不允许发生袭击工作人员事件、决不允许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决不允许发生食品安全和重大疫情事件”。其中的前四个,足以证明这些“再教育营”或者陈全国和朱海仑在公开场合中所称之的“教培中心”,和当年集中关押犹太人的“纳粹集中营”殊无二致。如果一定要用符合中共语言习惯的名称套用,也应该称其为“劳改营”才是。

    新疆地区的这类劳改营最初是以所谓“学习班”形式,在乌鲁木齐地区率先出现的。推手就是当时刚刚以新疆自治区政法委书记身份兼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的朱海仑。

    据传朱海仑当时曾向时任新疆自治区委书记张春贤建议,将对当地的“恐怖温床”维族人群体进行“强制性群体感化教育”的形式“制度化”,措施“常态化”,机构“正规化”。于是张春贤便向中组部建议,把朱海仑晋升为自治区党委的专职副书记,并准备让他把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职务交出后兼任自治区教工委书记职务,而不是后来陈全国到任后兼任的政法委书记职务。由此可见,当时的张春贤确实是想对所谓“维族分离势力”采取教育手段,而不是大范围“收监”管理的手段。

    而时任新疆自治区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则是中共当局2011年从最高法院空降过去的“司法书生”熊选国。

    这位熊选国是出身于西南政法学院 ,也就是如今的西南政法大学。查他的简历,是1964年12月出生,但1991年7月,也就是他年满27岁的那一年才“参加工作”。却原来,他从1981年不满17岁时高中毕业,并就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之后,其校园生活就持续了整整10年;4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被“保研”,在本校本专业完成3年时间的硕士学业之后,即又被 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马克昌教授收为博士生;1991年7月取得博士学位后,才被分配到最高法院。

    这位马克昌教授说起来,可是中国大陆曾经的刑法学泰斗级人物。此人是中共在中国大陆建政之前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毕业后直接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研究。也就是说,当年的马克昌虽然没有过出国深造的机会,但也算是喝过洋墨水的。虽然当时前苏联的法学和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法学有着根本性的差别,但相对于当时的中国,前苏联专家的教育至少称得上“正规”、“规范”和“系统”。

    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当时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1956年开始,马克昌奉调北京,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6月28日为止,该法的“草案”已连续起草了22稿仍未过关。而接下来,这位马克昌教授尽快制定刑法的“上书”成了“反党罪行”,被打成右派分子,被关押进地处湖北省蕲春县的八里湖农场接受劳动改造。

    1962年5月,当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又组织在此前22稿的基础上继续起草,但当时在湖北劳改的马克昌已经没有资格参加。到1963年10月9日为止,没有马克昌参与的这部“刑法草案”又陆续修订至第33稿,即因为接踵而来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再度被搁置。

    “文革”中的马克昌更是“重吃二遍苦,重遭二茬儿罪”,直到1977年,在还没有被宣布“平反”的情况下,即开始回到重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小组。

    接下来,在对所谓“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准备起诉的时候,正准备回到武汉大学主持法律系重建工作的马克昌很不情愿地接受了“中央领导”的要求,担任了所谓“文化大革命主犯之一”的吴法宪的辩护人。

    日后,曾有中国内地的相关报道介绍说:“文革”之后,本来就不多的律师已所剩无几,能够出席特别法庭的著名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律师作无罪辩护在今天看来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但在当时却有着极大的风险。尽管当时“四人帮”已被送上被告席,但极“左”思潮的影响并没有彻底肃清,即使是为“四人帮”骨干分子作无罪辩护也还是需要勇气的。

    当上级指派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马克昌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辩护人时,马克昌心里“有想法”。让起草和修订刑法的人去帮一个著名的反面人物辩护,马克昌从感情上有些不能接受:“我自己也曾是那个时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来,为历史性审判作出贡献。但没想到,会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出现。”

    报道中写道:在情与法的较量中,马克昌后来选择了用法律保护人权:“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自己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法学教授,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以后还有谁来维护法律尊严?”

    当时他反复查阅案卷并与被告交谈,发现公诉机关对吴法宪的起诉书有几处疑点。

    198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在法庭上,马克昌以辩护人的身份为被告吴法宪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法宪参与了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活动,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的这一罪行不能成立;吴法宪是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时应与首犯区别对待……。

    特别法庭后来对吴法宪的判决是: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

    而对起诉书指控的吴法宪参与策动反革命政变的罪行,特别法庭未予以认定。从这个审判结果来看,特别法庭在对吴法宪量刑时,是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的。

    审判结束时,旁听的群众不禁感叹:“噢,这个律师还是在给他们真辩啊!”

    相关报道中还曾介绍说:当时在宣判之前的休庭期间,吴法宪提出要见律师,法庭没能满足他的要求。他后来托人向马克昌转达了谢意:“我对律师非常感激,请转达我对他们的感谢之情。”

    而这位马克昌教授的“自己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法学教授,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以后还有谁来维护法律尊严”的自我定位,应该也会深深影响了他的高徒之一,在他那里取得博士学位之后进入最高法院系统工作的熊选国。

    在马克昌处取得博士学位后,熊选国于1991年进入最高法院,待分配一个月之后,即开始从助理审判员的最基层工作开始,经历了从正式的审判员到高法刑事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一路晋升。2002年04月至2005年08月,熊选国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年8月,即升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年4月,升任副院长级待遇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熊选国还未满48岁。从博士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只用了11年时间即熬成了副省部级,这个晋升速度无论在中共司法部门和其他党政领导部门里,都可用罕见二字形容。

    如今已经官至二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比熊选国年长8岁的现职为最高检察长的张军,当年比熊选国晋升最高法院副院长的时间早四年,日后改任司法部副部长期间,正是在熊选国的推荐下,才被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收为“在职”博士。

    2007年12月,熊选国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此后又在最高法院继续担任了近4年时间的副院长,即于2011年8月被空降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法委书记。

    敬请注意这位熊选国被空降到新疆的具体时间,那还是胡锦涛当政时期,证明当时的胡锦涛政权的组织路线,还是十分注重党内高级干部的专业化和知识化的。而刑法学博士背景的熊选国之所以能够被安排为新疆政法委书记,一方面当然是为了让熊选国能够有地方基层司法领导和管理部门的一线指挥经历和经验,以为日后返回京城在本系统晋升正部,乃至更高一级职务进行政治热身;另一方面,就是考虑到了给外界以真正要“依法治疆”的印象。

    而胡锦涛时代的“依法治疆”,与如今的习近平偶而也会提一句的“依法治疆”是有重要区别的。胡时代的“依法治疆”中的“法”字,更多是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出发;而习近平口中的“依法治疆”的“法”,则完全强调的是所谓“执法”的“法”,而且还是武装暴力执“法”。

    回想2010年4月,当时的胡锦涛政权决定,原本作为下届国务院副总理培养的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去主政新疆,接替王乐泉处理因2009年乌鲁木齐“七五事件”而日渐突出的新疆民族矛盾和社会稳定工作。

    自从乌鲁木齐“七五事件”发生以后,新疆的互联网曾被关停近一年。张春贤上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20天后,即宣布全面恢复互联网业务。此举标志着张春贤任内的“柔性治疆”策略的开始……。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正好也赶上时任新疆自治区委的政法委书记符强已经超龄服役,必须下岗。于是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空降新疆,成为张春贤的重要助手。

    此后的熊选国,虽然被新疆政法系统的许多“老人”讥讽为“司法书生”,但仍然坚持强调“时刻牢记维护法律尊严”,而且时常还把“维护人权”二字挂在嘴边。他对在自己之前曾经担任过新疆政法委书记的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乌鲁木齐市委一把手的朱海仑,有关对维族人进行“群体感化教育”的建议虽然没有直接反对,但对“强制”二字却提出了质疑。这便是日后随着张春贤的“柔性治疆”政策被习近平否定,正值年富力强的熊选国也即刻被习近平下令调回北京“雪藏”的最关键原因。

    去年11月底,笔者在本专栏发表了《司法部党组书记提前下岗是因为其真博士学历刺痛了“习博士”的玻璃心?》一文,介绍了19届中央委员袁曙宏虽然是中共司法系统正部级以上所有官员中不可多得的真正的“专业人才”,但却在正值年富力强的时候,被迫从司法部党组书记位置上提前退居二线,给习近平的浙系亲信唐一军让位。有人调侃说,这都是因为袁曙宏的个人简历中特别注明了他自己的法学博士学位是凭“脱产学习”拿到的,因而刺痛了当今圣上“习博士”的玻璃心。而本文正在介绍的熊选国,则是中共政坛高官中被习近平雪藏的另外一位法学真博士。更多的内容,留待本专栏下篇文章继续介绍。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