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国关税抗击中国网络审查?国会科技抗中法案条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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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会大厦(photo:VOA)
    美国国会大厦(photo:VOA)

    华盛顿 - 旨在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美国竞争力的《美国竞争法》(America COMPETES Act)进入关键的参众两院协商之际,法案中一项将中国网络审查视为贸易壁垒的条款成为美国国会领袖的讨论热点。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的审查制度造成了对外国科技企业极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但美国通过贸易限制很难遏制中国的审查做法。

    审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可对其进行关税惩罚

    如果按照目前美国国会参议院版本的法案文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权力将被大大提升,可以将中国等国的审查制度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要素,对其进行包括施加额外关税在内的贸易惩罚。

    法案相关文字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查明并指出美国外国贸易伙伴“从事破坏数字贸易活动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包括在其自身市场或域外进行强制审查”。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这一过程可能导致美国对他国加征更多关税。

    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国际商务研究主任威廉·芮恩施(William Reinsch)通过电子邮件对美国之音说:“‘扰乱数字贸易活动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按道理说适用于现有的301条款范围。”

    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作出回应。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他国违反美国贸易协定权利或者不正当限制美国贸易的任何行动、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贸易措施。

    美国政府从2016年开始,正式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做法列为一种破坏美国公司利益的贸易壁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说,中国网络防火长城“给外国供应商带来巨大负担,遭受损失的不仅是网站本身,也包括往往需要使用这些网站开展业务的用户。”

    美国现任贸易代表戴琪2021年2月在提名质询过程中表示,支持通过贸易政策抗击外国审查制度。她说,将与国会议员合作,“发展将审查视为贸易壁垒的贸易政策”。

    分析人士说,在社交媒体平台和“物联网”智能技术将电子商务推向更高维度的时代,中国的审查制度对外国科技公司更为不利。

    “通过审查美国平台上的内容和美国平台本身,(数字审查)阻止了美中之间自由开放的数字贸易。”弗吉尼亚大学媒体研究副教授孔安怡(Aynne Kokas)对美国之音说。

    她以微信为例:“当微信在美国被审查时,这也是一个贸易壁垒,因为它阻止了这一平台上完整的信息从美国传输到中国。”

    “因为微信在中国进行审查,微信可以在中国运营,这意味着它几乎垄断了与中国的通信。因此,这对试图与中国沟通的美国竞争对手不利,并阻止其他类型的平台被用于美国和中国团队之间的沟通。或者对美国公司来说,如果它们想在中国进行网上推广,就必须使用微信。”

    以关税抗审查 中国如何回应?

    《美国竞争法》贸易条款的主要发起人是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代表俄勒冈州的民主党人罗恩·怀登(Ron Wyden)以及该委员会的资深共和党成员、代表爱达荷州的共和党籍参议员迈克·克拉珀(Mike Crapo)。这两名议员长期支持以贸易政策还击中国网络审查。彭博社6月8日援引怀登参议员的话说,法案中的文字是对中国、俄罗斯等国独裁势力“数字审查浪潮”的回应。

    美国国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代表俄勒冈州的民主党人罗恩·怀登(Ron Wyden)(photo:VOA)
    美国国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代表俄勒冈州的民主党人罗恩·怀登(Ron Wyden)(photo:VOA)

    怀登对彭博社说:“我与克拉珀参议员达成的修正案,以呼吁USTR确定从事强制性数字审查的国家的方式,开始这一反击的过程。”

    他说:“我计划继续努力打造有针对性的有效工具,以打击中国和其他寻求控制网上言论的国家的网上审查、数据控制和滥用以及其他对数字权利的侵犯。”

    美国USTR可能因为《美国竞争法》调整美中数字贸易的政策姿态,但分析人士对USTR贸易政策遏制中国网络审查的效力提出质疑。弗吉尼亚大学媒体研究副教授孔安怡说,USTR的能力(capacity)与中国进行的审查规模相比是“根本上不对称”。

    她说:“我认为USTR没有能力解决在中国发生的与美国有关的所有审查问题。因此,这意味着需要大规模扩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能力,否则政策的执行会很不系统。”

    她还强调:“审查是中国国家稳定的高度优先事项。我预计这不会改变中国的政策。”

    孔安怡说,美国科技公司在中国的竞争环境已经极为恶化,除了苹果、特斯拉等公司外,无法想象中国将如何打压中国市场仅存的美国的科技企业。

    ”(中方)更有可能作出的是一种不对称的反应,对不同的行业或以不同的方式作出反应。因此,这给过程添加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恐波及欧洲盟友 条款前景未知

    与此同时,国会领袖在对《美国竞争法》进行两院协商时面临的另一棘手难题是,如何让打击数字贸易壁垒的条文更具针对性,免于干涉美国与欧洲国家数字产业竞争,同时保护消费者数字隐私权益。参众两院目前在界定这一条文涉及对象的宽泛程度方面存在分歧。

    布鲁金斯学会政府治理项目主席兼高级研究员威廉·高尔斯顿(William Galston)为《华尔街日报》撰写的社评透露,众议院民主党人对这一条文存有异议,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理查德·尼尔(Richard Neal)正与贸易条款支持者之一的克拉珀参议员进行反复交涉。

    欧盟消费者和应用程序开发者利益团体认为法案的贸易条款会削弱欧盟数字贸易法规的作用,至少已经有十多家团体联名致信美国国会领袖,表达对有关条款影响力的担忧。美国媒体报道说,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

    CSIS国际商务研究主任芮恩施说:“明确将审查制度纳入301条款的适用范围一直存在争议,这并不是因为中国,而是因为担心有关文本过于宽泛,可能适用于欧盟的DMA(数字市场法案)、DSA(数字服务法案)和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弗吉尼亚大学的孔安怡解释说:“例如,德国也有审查其互联网的方式。在德国互联网上进行纳粹宣传是非法的——美国公司可能会把这一点作为武器,对抗那些他们认为是反竞争的欧洲法律。

    芮恩施说:“鉴于争议的程度,我认为这项规定如果不经过修改,很难通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