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狗在草坪随意大小便,保安毒死小区 11 只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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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区里养宠物狗的人,习惯在早晨或晚上固定时间到楼下遛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王红(化名)就有这样的习惯,而这却给狗狗拉来了 " 仇恨 "。

    *(photo:MyZaker)

    王红养了一只宠物狗,每天晚饭后,她都到小区的草坪上遛狗,可是前段时间,她突然发现狗狗的情况不对劲。

    牡丹江市民 王红(化名):

    我七点来钟下来遛的狗,我就从十二号楼这块正好绕了一圈,回家了我感觉那狗有点儿不对劲,它就躺那块,腿都伸直了,完了还吐沫子,还连拉带尿。

    *(photo:MyZaker)

    刚开始,王红还以为狗狗是热的,赶紧抱着它到凉快的地方。可是缓了一会儿,狗狗的症状却越来越严重。

    牡丹江市民 王红(化名):

    就知道是不对劲,好像吃药了,坐电梯到楼下就不行了,想抢救抢救不了了。

    *(photo:MyZaker)

    养了多年的宠物狗,却在自己面前没了呼吸,王红特别痛心。她怀疑,狗狗是在小区内遛弯的时候,吃了带药物的东西,被药死的。

    牡丹江市民 王红(化名):

    头天没报警,后来第二天寻思寻思报警吧。

    *(photo:MyZaker)

    报警之后,王红才知道,这段时间小区内已经有十一条狗狗,发生了这种情况。

    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民警 李振龙:

    该案件有可能涉及到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是群众高度关心,及影响到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

    *(photo:MyZaker)

    办案民警对小区所有的养狗居民做了调查,根据大家的描述,十一条遇害的狗狗,都出现过口吐白沫,浑身抽搐的症状。而且遛狗的时候,都去过同一地点——小区的草坪。

    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民警 李振龙:

    得到相关线索,在公共区域内发现了有少量的鸡肝。

    *(photo:MyZaker)

    民警把鸡肝拿回去化验,同时调取了小区内的视频,一名可疑男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民警 李振龙:

    在可疑时间段之内,发现了王某有掏取兜的动作,同时在公共场所之内有散碎的鸡肝。

    *(photo:MyZaker)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可疑的王某,竟然是小区的一名保安。

    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民警 李振龙:

    王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毒害的狗的体内的血,以及胃内容物进行了毒理化验分析,同时对路面提取的散碎鸡肝也进行了毒理分析,在王某身上扣押的他日常穿着的衣服的袖口,提取到了与这个毒死狗的血液,以及散碎鸡肝有相同的化学成分的这个鼠药,在客观证据的面前,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photo:MyZaker)

    被告人 王某:把这个鼠药放在鸡肝里。

    法官:投放在什么位置?

    被告人 王某:就投放在小区的草丛里。

    法官:你为什么要选择草坪上呢?

    被告人 王某:因为他们就在草坪上遛狗。

    *(photo:MyZaker)

    原来,王某不满小区业主所养的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大小便。他就和小区一名业主沙某协商,沙某托朋友购买鼠药以后交给王某,王某购买了鸡肝并用鼠药浸泡,然后在值班的时候,将浸泡鼠药的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上,导致了十一条宠物犬中毒死亡,价值人民币五万多元。

    【庭审现场】

    法官:为什么你要去毒这个狗呢?

    被告人 王某:我是小区的保安,看着(狗)有点儿太烦人。

    *(photo:MyZaker)

    法官审理认为,王某和沙某投放鼠药,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只犬或其他财物、动物,只要从小区的草坪经过的儿童或动物,都有可能误食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还有可能在人或动物身上沾有鼠药,传播到他人的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所以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 " 投放危险物质罪 ",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张冰冰:

    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三年六个月。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