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深夜送餐猝死,家属获赔 2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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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家属认为外卖平台未尽到必要救助义务,遂诉至法院。

    11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雇佣公司均有过错,分别承担 70% 和 20% 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共计获赔 217 万元。

    刘某某家属诉称,刘某某生前是饿了么送餐骑手,在蜂鸟众包 APP 平台注册。2021 年 5 月 19 日凌晨,其接到饿了么平台派送的四个订单,第一个订单按时送达,后三个订单均完成取餐。刘某某在送达客户途中倒下,后三个订单因配送超时被取消。家属称,平台可以定位到每一位骑手的实时位置,刘某某出事时为深夜,只有外卖平台能够掌握到其详细位置。外卖平台作为雇主,有义务关注雇员的实时工作情况,发现订单异常时,应及时与送餐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施以救助。然而在刘某某出现意外的数个小时中,外卖平台未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导致刘某某长时间无人发现并最终死亡,平台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饿了么平台辩称自己只提供居间服务,不实际经营任何配送业务,与刘某某之间没有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被告速到公司认为自身与刘某某只是合作关系,刘某某突发心源性猝死,除其本人以外,平台无法预计。且平台有一键报案的功能,刘某某并没有申请一键报案,也并未拨打任何的电话。根据其死亡时间不能完全推断是在配送时候就已经发生意外的事实,故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饿了么平台与刘某某并未签订合同,不对其进行劳务管理,不构成雇佣关系,不承担雇主责任,但其在异常情况处理上不完善,对刘某某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速到公司和刘某某名为合作关系,实际属于雇佣关系,应当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某工作的时间为凌晨,且同时配送多单。作为用工方的被告在配送工作的调配、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及时跟进了解和处理、配送人员伤害情况的掌握及救助上都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刘某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病死亡,其死亡与劳务活动存在直接内在的联系。刘某某对于身体情况和接单量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 10% 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217 万元,其中意外险理赔金 60 万元,饿了么平台赔偿 48 万元,速到公司赔偿 109 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肖华林说,近年来,外卖业作为一种新业态,在劳动、劳务关系等的认定上有别于传统行业,送餐员发生意外后的赔偿问题常常成为焦点。为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外卖平台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经营模式,在配送业务外包的情况下,对劳务单位加强审核,从资质要求、准入条件等方面,提高劳务单位防范、化解劳动风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异常情况信息跟踪、反馈和处置机制。劳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履行用工主体职责,完善劳动保护和保障,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对于骑手来说,要增强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谨记安全知识,保持避免事故发生的警觉性,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