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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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突然去世,

    父亲早已失智,

    为了厘清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

    上海女子宋颖不得不

    自己将 " 自己 " 告上了法庭。

    相关消息近日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对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关注!

    详情戳链接:母亲去世、父亲失智,上海一独生女把 " 自己 " 告上法庭

    对于此事,

    有不少网友表示了不解,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

    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

    *(photo:My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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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

    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几种情形,

    就属于独生子女

    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赶快和法报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02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 4 等分,通常母亲 1/4,你 1/4,爷爷 1/4,奶奶 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 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04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 " 收入 "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敲黑板划重点:

    遗嘱很重要!

    遗嘱很重要!

    遗嘱很重要!

    不少网友认为,

    父母都健在的时候提遗嘱的问题,

    好像是有预谋地占有父母的财产,

    所以选择闭口不谈。

    *(photo:MyZaker)

    这种观念已经 out 啦!

    目前遗嘱类型有很多,

    立遗嘱也逐渐成为当下主流。

    接下来,

    法报君还将带来

    有关遗嘱方面的普法贴,

    敬请期待!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朱雨晨 朱婵婵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