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给情人转账 159 万余元!前妻起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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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婚内出轨

    给情人转账 159 万余元

    后被情人告上法庭

    才向妻子坦白求助 ……

    近日,海南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

    前妻起诉 " 第三者 " 返还

    赠与财产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阿珍与第三人阿良

    于 1985 年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育有两个女儿

    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阿良与女子阿红交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

    阿良与阿红交往期间

    阿良频繁通过银行账户

    和微信转钱给阿红

    阿珍称,阿红以民间借贷为由将阿良告上法庭,法院于 2021 年判决阿良归还阿红 30 万元。阿良向她坦白求助,她才知道阿良与阿红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多次私下转款共逾百万元给阿红。阿珍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将阿红告到法院,要求阿红返还丈夫赠与的财产 159 万余元。

    被告阿红表示,阿良使用她名下 3 张信用卡进行消费,阿良通过银行转账的钱是用于归还信用卡和投资做生意的钱,并非赠与。阿良给她微信转账并非用于个人消费,而是二人共同开支,比如吃饭、游玩、开房等。阿红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阿良承认婚内出轨,并称为阿红买房买车还为她养孩子,钱全部都用在阿红与他同居期间的花销。阿良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深感愧疚,并表示是自己的错才最终导致阿珍与他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阿珍与第三人阿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巨额财产赠与被告阿红,事后亦未得到原告的追认,该行为无效,被告应将收取的款项返还给原告。2014 年至 2019 年期间,第三人通过银行账户和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 159 万余元,除第三人自认并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偿还第三人信用卡、实际由第三人消费、用于经营管理及被告向第三人转回的部分款项共计 73 万余元应予以扣除外。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阿红向原告阿珍返还 86 万余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