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 5 天女员工遭司法局副局长猥亵? 当地纪委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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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 邱骅悦)近日,一则 " 入职 5 天女员工遭公职人员猥亵 " 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发帖人 @执初 815_ 在网帖中称自己与领导在江西出差时,遭到一蓝姓公职人员的猥亵,事发后她已就此报警,希望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3 月 15 日,江西于都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受理此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3 月 16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于都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photo:MyZaker)

    △ 于都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该网帖发布于 3 月 15 日,@执初 815_ 在网帖中称,自己于 3 月 3 日入职广州某公司,3 月 8 日和领导在江西出差,期间在一家 KTV 包厢中遭到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的强吻、搂抱,触摸隐私部位等骚扰。

    网帖显示,在遭到蓝某猥亵时,@执初 815_ 的领导非但没有为其解围,事后反而劝她 " 不要放在心上 ""(如果报警)啥证据没有,万一人家调过头来反咬你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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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发帖

    @执初 815_ 表示,她已在江西、广东两地报警,希望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执初 815_ 在网帖中展示了自己报警后获取的受案回执,该回执单落款为某地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报警时间为 3 月 10 日,原因为 " 猥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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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回执

    记者注意到,3 月 15 日 23 点 11 分,江西于都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 " 警情通报 ":"2021 年 3 月 10 日 15 时许,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一自称龙某的女子报警称 : 其于 3 月 8 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 KTV 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接到报警后,我局工业园派出所立即受理该案件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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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委回应称已立案审查

    3 月 16 日上午,记者致电江西省于都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后续若有调查结果会对外公布。于都县纪委也在当天中午发布消息:" 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目前,经中共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于都县委批准,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

    针对网帖中的情况,当事人能否成功为自己维权?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此事中证据是关键。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包括她声称的录音、视频、短信微信等证据,公安机关也会调取监控等。

    李小亮称,如果当事人证据确凿充分,蓝姓副局长可能承担行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