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恋爱数年花费 200 万 , 分手后频繁追讨花销 ? 前任一怒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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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报道开始前

    小编先来问问大家

    分手后,你会向前任追讨

    恋爱期间的花销吗?

    现实中,不少情侣在分手后

    经济上还是 " 剪不断、理还乱 "

    有的甚至公开索要恋爱开支

    近日

    上海金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因恋爱分手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

    分手后前任频繁 " 花式追讨 "

    恋爱期间大额花销

    算侵犯隐私权吗?

    赵先生和王小姐曾是初中同学,6 年前的一次聚会上重逢,彼此确认为恋爱关系。赵先生经商收入颇丰,恋爱期间,他为王小姐购买奢侈品、奔驰轿车等大额消费品,还给其花销、支付房租,共花费 200 余万元。王小姐先后转给赵先生 95 万元。

    2019 年底两人感情不和分道扬镳。不久赵先生的资金链断裂,欠下巨额债务,便向王小姐索要恋爱期间的花销。王小姐不同意,赵先生便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追讨。

    赵先生先是多次拨打王小姐电话,被屏蔽后,又到王小姐家中催讨。2020 年 5 月,王小姐在保养车辆时发现方向盘下方有一个黑色小型装置,工作人员告知是跟踪装置。王小姐一下就怒了,一口咬定是赵先生所为并报警。在警方的询问下,赵先生矢口否认,王小姐也无进一步的证据,但两人的关系彻底决裂。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赵先生在王小姐单位门口等候、跟随进行催讨,又在公交车站、餐厅等场所与王小姐发生争执,双方互有报警。但警方考虑两人存在经济纠纷,未做进一步的处理。

    王小姐不胜其扰,以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犯为由,诉至法院。

    不过,法院最终一审驳回了

    王小姐的诉请

    首先,王小姐手机设置了拦截,赵先生的电话实际上并未打通,对王小姐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微乎其微。

    其次,根据王小姐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追讨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且行为发生的地点均在公共场所,未侵犯王小姐的私人空间。

    再次,针对车内安装追踪装置的行为。该装置的性质及何人安装,公安机关并未作出认定,且王小姐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尽管法院未支持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但还是希望赵先生能正确处理

    双方的情感纠葛及经济纠纷

    *(photo:My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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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列举了 6 类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其中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属于侵犯隐私权。

    法官提醒,当事人如遇王小姐相似情形被他人侵扰的,应当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被侵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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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

    追讨恋爱期间的支出

    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一方明示赠予,或者虽未明示但具有某些特殊意义可推定为赠予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是双方有借贷合意,或者有订立其他合同合意的,可参照民间借贷纠纷或者相关合同纠纷来处理。

    但不管是何种纠纷,双方均应理性对待,协商不成的,可借助调解组织或者法院来处理纠纷。

    来源 | 上海金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