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62 刀杀人后伪装自卫并报警,一审认定精神障碍判死缓,死者家属上诉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MyZaker,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吴陈幸子

    10 月 7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2021 年福建漳州一小吃店老板林某砍杀邻居张某 62 刀一案一审宣判。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原告共 5 万余元(丧葬费)。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作案后拨打 110 报警,录制视频反诬被害人先动手伤人才进行反抗,使用水果刀刺伤自己以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另据鉴定单位认定,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 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

    10 月 9 日,张某妻子吴女士向记者表示,对林某精神鉴定结果持异议。对于一审宣判结果,张某家属就刑事部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民事部分已当庭上诉," 我们希望能对凶手立即执行死刑。"

    *(photo:MyZaker)

    凶手反锁客厅门持刀追砍 60 余刀

    后自刺两刀伪造正当防卫并报警

    据吴女士回忆,2021 年 8 月 6 日事发当天上午,丈夫还来过自己单位一趟送东西。单位离得不远,位于林某小吃店右侧,其左邻店铺即为张某的广告店。张某在回店路上被林某叫住。

    当日中午 12 时许,吴女士回到店里,未见丈夫身影。因腰十分酸痛,她在沙发上躺下休息。随后不久婆婆叫她,称林某给张某干爹打电话,说他和张某打起来了,两人伤得很重。吴女士和婆婆当时都不觉得事情有多严重,只是有些意外,张某平常都不跟人发生什么矛盾,怎么会打起来?

    据法院审理查明,因林某怀疑张某在该广告店内安装窃听器,窃听其说话,并将说话的内容传播出去,对张某心生怨恨。2021 年 8 月 6 日 11 时许,林某以量其家中二楼客厅电视背景墙为由,诱骗张某至其住处二楼客厅,后林某将客厅房门反锁,并持一开山刀追砍张某,先后砍中张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达 60 余处,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林某发送微信视频、语音给亲友,并拨打电话报案。经鉴定,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此外,据林某供述,其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自己左手持刀捅刺自己右胸口两次。

    吴女士称,张某店铺约开于 2015 年底。林某的店改了很多次生意,2021 年刚改为小吃店时还找张某做过广告。两家因为停车的事情有过一些小摩擦。" 我家生意比较好,客人有时候停车可能会停到他们门口,他跟我丈夫说过不要停在那,我们也说好了。还有一次是他朋友停车直接停在我们店门口,挡住了,我跟他说他没理,我就有些生气找我丈夫来,也是很和气地讲,然后他就让他朋友把车挪了。" 除此,吴女士没感觉两家有过什么矛盾。

    而据林某供述,其认为,2017 年开始,张某在自己家的窗户安装了窃听器,并通过多种手段影响了自己小吃店的生意。2021 年 8 月 2 日,自己叫张某去家里客厅装修,本来这天就想动手打他,但没有行动,至 8 月 6 日再次叫其来到自家客厅,持刀进行砍杀。

    两家鉴定中心认定

    凶手患有妄想性障碍 / 偏执性精神障碍

    据法院查明,此案侦查机关先后依法委托两家鉴定中心对林某的精神状态及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均认定林某患有妄想性障碍 / 偏执性精神障碍。

    第一家鉴定中心主要是基于林某因妄想性障碍实施犯罪,作出林某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第二家鉴定中心认为,林某以量电视墙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住处二楼客厅实施犯罪、作案过程中将二楼客厅的门反锁、不让被害人拉开窗户、窗帘求救,作案后又拨打 110 报警、录制视频反诬被害人先动手伤人才进行反抗、使用水果刀刺伤自己以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等一系列行为,反映出林某在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未丧失全部辨认能力,只是在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次犯罪。

    法院采用第二份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诱骗被害人张某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人体重要部位,造成全身 60 处砍创伤,头面部及双上肢创口多深达骨,造成左烧动脉离断以及左枕骨、右下领骨、左锁骨、左尺骨、右尺、烧骨等多处骨折,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 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的丧葬费 50500 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其他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photo:MyZaker)

    △ 事发后,吴女士搬离店铺东西时拍下的照片

    家属质疑精神鉴定意见依据鉴定材料不完整

    申请刑事抗诉

    对于林某的精神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质疑。

    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士朝律师表示,林某无精神病就诊史,家族中也无精神病史,其有过两段婚姻,育有两名子女,其中一名小孩 5 岁多。相关证据显示,案发前林某经营的小吃店还在正常营业,林某还邀约多位朋友去其家中喝茶,案发前一晚还给别人介绍对象、找人算命运和财运,案发当天及自残住院期间的医生护士都说他正常,没有什么异常。认识他的人也除了说他性格有些偏执外,没有一人说他是精神病。

    此外,法院采用的第二份鉴定意见鉴定日期是 2022 年 6 月 13 日,鉴定意见书是在 2022 年 7 月份出具的,其依据的林某讯问笔录并非林某故意杀人案的全部笔录,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整个案情。后公安机关在 2022 年 10 月份又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对部分事实日常表现不清的地方进行了完善,增加了部分证人笔录。侯士朝律师认为,该鉴定意见依据的鉴定材料不完整。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令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 314 万余元;还提出对被告人林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该重新鉴定的意见未经法院采纳。

    10 月 7 日宣判时,吴女士已当庭上诉,刑事部分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吴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平日与人相处良好,两人育有两女(一人 9 岁,一人 5 岁),丈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对于林某犯下的罪行,吴女士希望能为丈夫讨回公道," 希望对凶手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