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外长:不应将印太地区发展过度描述为美中竞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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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外交部长恩里克·马纳洛资料图片(photo:RFI)
    菲律宾外交部长恩里克·马纳洛资料图片(photo:RFI)

    菲律宾外长马纳洛(Enrique Manalo)在第三届欧盟印太部长级论坛期间谈到该地区日益增长的军事化和侵略性模式,包括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时,提出要寻求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以确保印太地区继续走在和平的道路上。本届欧盟印太部长级论坛于2月2日举行,来自欧盟机构和欧盟成员国、印太国家以及多个地区组织的约7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马纳洛在布鲁塞尔举行的论坛上说:”如果印度-太平洋要继续成为全球增长和人类繁荣的引擎,特别是在我们面临全球不确定性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坚持和平之路,其次需要建设韧性”。

    马纳洛称,仅在南中国海,侵略性行动就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马尼拉宣言》和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他补充说,东中国海、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紧张局势的加剧“动摇了数十年来一直支撑着本地区作为一支经济力量的活力的稳定的安全机制”。

    马纳洛重申菲方立场,并指各国应推动建立基于规则的秩序,“保证全球公域的公平与稳定”。他强调,印太地区的未来不是由一两个大国决定的,而是由包括东盟国家和太平洋岛国在内的许多行为体决定的。

    马纳洛称,将印太地区的发展“过度描述为”美中战略竞争的结果,有可能损害菲律宾等其他较小国家的利益。他说,“首先,这将菲律宾等国独特而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置于对手(美中)利益之外,使其处于次要地位”。

    马纳洛说:“这也掩盖了我们的判断:在国际法上明显不合法、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动,有时却在这一竞争的借口下被合理化。同时,应对这些行动的补救措施也被一方从这一战略竞争的棱镜中看待”。

    此外,第24届东盟—欧盟外长会议周五在布鲁塞尔召开。双方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提及:“我们重申致力于根据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护并进一步加强我们各自海域的稳定,以实现我们地区的总体和平、安全、稳定和繁荣”。

    声明称:“我们重申必须根据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护和促进南中国海的和平、安全、稳定、平安以及航行和飞越自由。我们重申必须加强互信,在开展所有活动时实行自我克制,避免采取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和增加事故、误解和误判风险的行动,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寻求和平解决争端”。

    声明补充说:“我们认识到南中国海成为和平、稳定和繁荣之海的益处。我们强调全面有效执行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性。我们鼓励所有国家避免采取任何危及该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单方面行动。我们强调需要维护和促进有利于《南海各方行为准则》谈判的环境。我们欢迎在早日达成符合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效和实质性《南海各方行为准则》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