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条立法火速二读 刑罚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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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反对港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成功促使港府暂缓相关工作(上图)。然而,上月廿七日,仅剩「社会民主连线」三名成员在港府总部外示威并提交反对意见书,全程被数十名警员包围(下图)。(法新社)(photo:LTN)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反对港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成功促使港府暂缓相关工作(上图)。然而,上月廿七日,仅剩「社会民主连线」三名成员在港府总部外示威并提交反对意见书,全程被数十名警员包围(下图)。(法新社)(photo:LTN)

    禁止憎恨中联办等机构

    〔编译孙宇青/综合报导〕香港政府为「基本法」第廿三条国家安全相关条例立法工作快马加鞭,「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八日一早在政府「宪报」刊登后,立法会同日火速进行首读及二读程序,将多项罪名的刑罚大幅提高,其中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四项罪名可判处终身监禁,并列出如中联办等「禁止憎恨」的制度或机构,全面压制反对力量。

    港府二月底结束第廿三条立法的一个月公众谘询后,保安局、律政司连日赶工完成草案,并在七日下午由行政会议通过,翌日一早八时刊宪,特首李家超致函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建议从速审议,而立法会旋即加开大会进行首读、二读。根据程序,在首读、二读后,内务委员会须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议员有权要求政府再解释或修正。当审议完成,法案交回立法会大会二读,最后三读表决,即完成立法。

    叛国、叛乱等4罪可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草案,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四项罪名,定罪后可判终身监禁,其中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意味煽动对象不光是香港人,也包括中国人。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两项罪名,可判处廿年徒刑;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未披露他人犯叛国、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预、参与受禁组织活动等,可判处十四年徒刑。另外,具煽动意图可判七年,如涉外国或境外势力,还可加判至十年。至于持有煽动文件或物品、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等属较轻罪刑,分别可判监三年及两年。

    草案明确定义「境外势力」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定义外国政府、境外地区或地方当局、境外政党、境外其他具政治目的组织或国际组织,或以上机构相关实体和个人,皆属「境外势力」。所谓「干预」则包括影响北京或香港行政机关关系,以及损害中国与外国关系、香港与外国关系、北京与香港及其他中国地区关系等。不仅如此,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机构、北京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等,都属于「禁憎恨、藐视或离叛」的对象。

    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提到,香港党派和组织过往都会派人前往台湾观选,也会进行交流,今后港台间的往来是否受影响,格外令人关注。香港大学荣誉教授卜约翰表示,该法案可能会对民间社会产生寒蝉效应。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图中)在基本法第廿三条的草案刊宪后,旋即召开大会展开首读、二读。(欧新社)(photo:LTN)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图中)在基本法第廿三条的草案刊宪后,旋即召开大会展开首读、二读。(欧新社)(photo:LTN)

    人称王婆婆的王凤瑶八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外孤身一人举起英国国旗及写有「反对廿三条」的标语,抗议政府强行为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彭博)(photo:LTN)
    人称王婆婆的王凤瑶八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外孤身一人举起英国国旗及写有「反对廿三条」的标语,抗议政府强行为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彭博)(photo:L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