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 " 中纪委军委领导 " 的 " 高端饭局 " 结果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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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某被喊去北京饭店参加一个 " 高端饭局 ",桌上张连明向他介绍有 " 中央领导的秘书 "" 中纪委 "" 军委领导 " 等,由此他便深信对方能帮忙 " 捞人 ",不久即被骗走 140 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显示,案发后,张连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10 年,而介绍田某与张连明相识的王秋香,也因涉嫌诈骗被抓。

    今年 1 月 20 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王秋香有期徒刑 5 年。法院认定,王秋香在张连明实施诈骗过程中,积极参与介绍张与被害人认识,实施了共同虚构事实、骗人钱财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宣判后,王秋香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对张连明实施诈骗的意图并不知晓,仅是居中介绍田某与张连明认识,未虚构张连明的身份,也没与张一同骗钱和分赃。

    4 月 1 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了王秋香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不过,王秋香对二审结果不认同,将向河南省高院申诉,请求宣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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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秋香的上诉

    " 高端饭局 " 背后的骗局

    据金水区法院一审查明,2013 年 8 月,被害人田某为办理黄某某取保候审一事,通过被告人王秋香、冷中山(另案处理)认识了张连明(已判决)。

    王、冷二人向田某虚构张连明是 " 中纪委领导 " 的干儿子,有能力为黄某某办理取保侯审的事实,并谎称冷中山是国家某部委的工作人员,且已经找到河南省检察院的人员帮忙办取保候审,骗取田某 140 万元。

    金水区法院在判决中摘录了田某的陈述。据田某回忆,2013 年 8 月,黄某某因受贿被刑拘,他受人之托找关系来为黄某某办理取保候审。田某等人在朋友带领下,见到了冷中山和王秋香。

    田某描述,冷、王二人通知张连明过来,介绍对方是国家某部委的工作人员,其干爹是 " 中纪委 " 某个领导,张连明也表示给黄某某办取保没有问题。

    田某说,见面的当天晚上,张连明让其和冷中山陪他一起参加一个饭局,顺便让其了解一下他的能力。他们三人一起来到北京饭店一包间,张连明介绍此包间是中央领导接待外宾专用,一般人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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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院判决,被害人田某陈述,他被喊去参加京城 " 高端饭局 "

    据田某描述,这个饭局来的有 20 多人。桌上张连明向其介绍,有 " 中央领导的秘书 "" 中纪委 "" 军委领导 " 等。第二天,张连明对其讲,已经和领导沟通过了,这事没问题,让准备取保金 150 万元。

    几天后,按照之前约定,冷中山、王秋香、张连明等四人来到郑州。张连明说,已经和检察院领导沟通过了,让先付取保金 150 万元,田某嫌多,冷中山和王秋香说都是熟人,先交 140 万元,需要交现金。

    田某回忆说,张连明看到钱在茶几上放着,说检察院的人已经协调好了,一星期左右人就可以出来,后来张连明说找到相关领导,10 月 24 日办好取保,后因事情一直未办成,他与张连明失去联系,就去北京找冷中山和王秋香,二人也不接电话,他便报了警。

    " 大家都有钱赚 " 的 " 捞人 " 生意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张连明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法院判决中记载了张连明在侦查阶段对此事的供述。

    张连明供称,2013 年夏天,王秋香带着她老公冷中山及田某等人,在一家饭店的茶座与他见面,当时邹某东也在场。王秋香提出想让他帮忙给黄某某办取保。他说办不了这事。邹某东将他拉到门外说这事能办,让他把事情接下来。然后,他告诉王秋香等人可以办,对方说愿意出 140 万元办事。

    据判决书中记载,张连明供述称,大约三天后,他和王秋香、冷中山、张某琦先后到郑州,张某琦说这件事由其负责办理,先让对方交 60 万元定金,事情办得差不多,再谈具体给多少钱,肯定不会超过 140 万元,不会让其白忙,大家都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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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明供述时提到,大家都有钱赚

    张连明被抓后回忆,第二天中午,田某把 60 万现金给王秋香,王秋香现场交给他,他拿着 60 万现金回到自己房间给了张某琦,张某琦让等消息。其余 80 万元,田某转账到他户名的银行内,他给王秋香转账 30 万元,回京后又给周某东转账 20 万元,剩下的 30 万元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此后,张某琦和邹某东都联系不上,他也更换了手机号。

    金水区法院对王秋香作出的判决中记载了邹某东对此事的回忆。据邹某东供称,他是事后从张某琦、张连明处得知,张连明给了张某琦 60 万元。

    邹某东供述中还提到,他知道王秋香、冷中山是专门帮人跑事的,张连明也说过能够从他们那里接单,在北京找关系把事情处理就能赚钱。张连明曾向他介绍其干爹是 " 中纪委 " 的工作人员。

    据田某陈述,他被骗的 140 万元,是跟苏某借的钱。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相关民事判决显示,事发后,苏某起诉索要 145 万元本金及按月息两分计算的利息。而田某答辩称,钱款全部用于非法目的(为办理黄某某取保候审一事),苏某对该用途不仅明知,而且系共同参与。

    最终,法院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牵线人 " 的罪与罚:

    诈骗共犯,获刑 5 年

    据金水区法院判决,王秋香被抓后供述称,她向田某介绍张连明是其兄弟,认识检察院的人,有啥事让他们自己聊,具体她没参与。庭审中,王秋香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王秋香不构成诈骗罪。

    金水区法院认定,王秋香在张连明实施诈骗过程中,积极参与介绍张连明和被害人认识,为张连明诈骗他人钱财提供帮助,其主观上和张连明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共同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共同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应按照诈骗罪的共犯对其定罪量刑。王秋香系从犯,对其应减轻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王秋香还涉嫌另一宗诈骗犯罪。2014 年 11 月,冷义(另案处理)与其父亲冷中山、王秋香等人虚构冷中山是国家某部委高官,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军办理国家某部委线人证及帮助张某坤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分多次骗取被害人 515 万元。赃款未能追回。

    金水区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第二起诈骗犯罪,仅有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最终,金水区法院以王秋香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宣判后,王秋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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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水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秋香有期徒刑 5 年

    据金水区法院的另一份刑事判决书,检方对另案处理的冷义以上述涉案事实提起公诉。法院认定,2014 年 11 月,冷义与冷中山(另案处理)等人虚构冷中山是国家某部委高官,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军办理国家某部委线人证及帮助张某坤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实,分多次骗取陈某军 510 万元。

    2021 年 2 月 18 日,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据悉,宣判后,冷义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还未对此案作出裁决。

    上诉被驳回:

    是否分得赃款不影响定罪

    对于王秋香案的二审,据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书记载,王秋香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称,王秋香对张连明实施诈骗的意图并不知晓,仅是居中介绍田某与张连明认识;她称张连明是中纪委领导的干儿子,是对张连明身份的真实陈述,未谎称冷中山是国家安全部的工作人员,不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她没有与张连明一同骗取田亚周 140 万元,也未分赃。

    二审法院认为,王秋香积极介绍田某与张连明认识,与张连明一起向被害人承诺可以办好黄某某取保候审事宜。同时,王秋香还虚构冷中山系国家某部委工作人员的身份,增加了被害人对其及张连明能力的信任,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钱财。

    二审法院认为,张连明、王秋香在收取被害人 140 万元后,未履行其事先承诺事项,且在被害人要求退还款项时,仍虚构事实予以拖延。王秋香的上述行为对张连明的诈骗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

    二审法院裁定称,王秋香是否分得赃款,系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内部对赃款的处分,不影响对其构成诈骗罪的认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秋香的辩护律师处获知,王秋香对于二审结果仍不服,将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她在申诉状中诉提到,田某是基于跟张连明认识后接受了张的饭局邀请,在饭局上见识了张连明的 " 社交圈 " 后,才陷入错误认识,相信了张连明的办事能力。这是导致田某被骗的主要原因,而并非她事前介绍行为。获知张连明诈骗田某的事实后,王秋香意识到自己也可能被张连明所骗。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