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当日才通知属违宪」 日本2死囚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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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目前执行死刑时,在执行当天、行刑前1、2小时才会告知受刑人,关押在监狱中的2名死囚认为这种做法违法违宪,向大坂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日本政府。

    *(photo:SE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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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表示,为确保当事人的心情安定,行刑前1、2小时才会通知当事人执行死刑。(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图库)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两名原告死囚主张,法律并未规定在执行死刑当天才能告知受刑人,这种临时通知的方式,使死囚在伏法前没有时间与律师会面或提出异议,违反宪法31条应保障适当程序的规定,也是违法。

    两人还主张,这种令人无法面对自身即将死亡的方法相当残酷,受刑人没有义务接受违法的死刑执行程序,要求日本政府改为行刑日前告知,并向政府求偿。

    日本政府等单位则表示,截至1975年左右,执行死刑会在前一天告知当事人,死囚可先与家人见面、写遗书等。但曾有死囚在接获通知后自杀,为确保当事人的心情安定,改为行刑前1、2小时才通知,不过并没有留下为何变更做法的详细纪录。

    法务省说,前一天通知受刑人将执行死刑,可能会带给当事人很大的痛苦,因此当日告知是不得已的做法。

    不过原告方面主张,现在监视器等科技很容易防止自杀,没有必要在死刑当天才通知。

    诉状中也指出,美国所有仍有死刑的州,都是提早通知受刑人,其中奥克拉荷马州更是在执行死刑35天前就会通知,受刑人可以先与家人见面、提出希望的死刑见证人、选择最后一餐吃什么等,在行刑前手续与死囚权利上都有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