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强制搜包防内贼挨告 赔偿员工近3千万美元和解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LTN,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苹果公司曾要求直营店强制搜查员工包包,防范偷窃商品,被员工告上法院,历经8年缠讼,苹果公司终于同意支付2990万美元(约8亿1800万台币)和解,图为纽约苹果直营店标志。(彭博档案照)(photo:LTN)
    苹果公司曾要求直营店强制搜查员工包包,防范偷窃商品,被员工告上法院,历经8年缠讼,苹果公司终于同意支付2990万美元(约8亿1800万台币)和解,图为纽约苹果直营店标志。(彭博档案照)(photo:LTN)

    〔编译管淑平/综合报导〕美国科技巨擘苹果公司直营店员工,不满公司强制搜查员工包包,防范偷窃商品,因此提出集体诉讼,经过8年缠讼,苹果公司终于同意支付2990万美元(约8亿1800万台币)和解。

    原告代表律师12日请求联邦法官批准这项和解方案。此案最初由弗勒金(Amanda Frlekin)和培利(Dean Pelle)两名苹果直营店前员工于2013年提出,和解方案涵盖加州52家直营店的1万4683名前任、现任员工,每人可获赔偿1286美元(约3万5000台币)。

    原告指出,苹果公司为了防范偷窃,强制员工不论是当班期间的休息时间,或者下班后,每次离开直营店都必须接受搜查随身包包,也要检查私人的iPhone等苹果电子装置序号,确定非店内商品,但是员工因为排队等待接受安检而被耽误的时间,却未计算时薪,违反了加州法律。

    原告说,等待检查的时间通常在5到10分钟,加起来,等于每年损失约1500美元的薪水,因此要求苹果公司补偿这些超时薪水。

    苹果公司宣称,搜查包包是必要措施,避免员工将窃盗物品藏在包包里,不喜欢被搜查的人,可以选择不要带包包、手机上班,而且公司本可禁止员工携带包包或私人的苹果装置到店里,但是却没这么做。

    此案这8年缠讼过程中,历经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加州最高法院,2015年法院一度接受苹果公司的请求,驳回此案,原告上诉,去年2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应该支付员工接受搜查时的薪水,首席大法官坎蒂尔—萨考伊(Tani Cantil-Sakauye)还斥责苹果主张员工可不要带私人手机等装置上班,避免遭搜查之说,意味着iPhone并非其自家公司员工必要之物,这与苹果公司宣称iPhone融入大家的生活说法矛盾,且「讽刺」。

    苹果公司拒绝评论和解方案,该公司在和解协议中说,已经在2015年12月停止实施这项安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