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举报污染企业后获刑 重审无罪获国家赔偿 44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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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 3 农民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举报污染企业获刑,被判 3 缓 3,重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 5348 万元一案有了新进展。11 月 23 日上午,李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 3 人已经收到唐河县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3 人共计获得国家赔偿金 44.4 万余元。

    *(photo:MyZaker)

    ▲李基先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据李旭提供的 3 人各自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支持每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13049.3 元,支持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3.5 万元,其他赔偿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将国家赔偿决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他们的名誉进行恢复、消除负面影响;法院工作人员对他们造成的损害当面道歉。但李旭表示,他们并不认可唐河县法院的赔偿决定,将向上级法院复议申诉。

    2015 年 8 月 6 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农民李旭、李冬志、李基先,在举报曾被环保部门监测 " 排放严重超标 " 的企业过程中被抓。随后,3 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6 年 6 月 2 日,该案在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旭、李冬志、李基先均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李旭等 3 人坚称无罪,自 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多次申请再审。他们被羁押 303 天后,2021 年 6 月 22 日,3 人收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曾经作为有罪证据的 "3 万元欠条 " 现在也成了无罪证据。李旭称,9 月 22 日,3 人已向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共计 5348 余万元。11 月 11 日,李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向法院补充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补充赔偿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