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杀人犯潜逃厦门 两岸依共同打击犯罪协议遣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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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警方到厦门将杀人嫌犯黄泳群移送回台。(photo:RFA)
    台湾警方到厦门将杀人嫌犯黄泳群移送回台。(photo:RFA)

    34岁黄泳群11月22日涉嫌在新北市新店区“行刑式”枪杀咖啡商何明勋,行凶当天逃往中国。黄男从入境厦门到入住防疫旅馆,至今已16天,目前黄男已经解除隔离。台湾刑事局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发函请求陆方协助遣返,八号上午派员搭机飞往厦门,在机场空桥交接人犯。黄泳群已搭乘的班机,从厦门启程返台,八号傍晚已抵达台北松山机场。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刑事局7日晚间由两岸科与新北市刑大、新店分局专案小组规划黄嫌返台专案,由刑事局人员负责机场维安,黄泳群落地后,交给新北市刑大将以专人专车模式将押解回新北市刑大队进行侦讯,检方复讯后将声押禁见。

    针对两岸治安单位合作,台湾派员前往福建厦门机场,将嫌返押解回台,以接受台湾司法侦办、审判,台湾陆委会对此表达肯定与感谢之意。在黄姓嫌犯押解入境后,将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防疫要求,进行检疫、隔离,并交由案件侦办机关进行后续之讯问、关押等侦审事宜。

    陆委会说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政府责无旁贷。过去两岸治安机关联手打击犯罪,有效遏止犯罪分子气焰,并深获两岸民众肯定。陆委会强调,企图在犯案后利用潜逃境外来脱免罪责的犯罪嫌疑者,不要心存侥幸,也无法得逞。陆委会指出,希望未来两岸可持续透过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推动合作打击犯罪工作,以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及福祉,并彰显司法正义。

    陆委会另说明,台港双方目前无司法互助协议,对于犯案后即潜逃返港的陈同佳,因该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与相关公权力行使,须由台港双方进行沟通,为确保该案件后续侦查、审判之顺利进行,且基于证据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不容被挑战,台港双方有必要就此进行司法互助合作,陆委会过去一再重申此一立场,亦盼能获港府正面、积极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