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事件:台湾与英国反应相似 却迥异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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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和英国都是民主法治社会,基本上公、私领域是分开来看,政府不会也不应介入封杀演艺人员的事业。(图片取自王力宏微博)(photo:UpMedia)
    台湾和英国都是民主法治社会,基本上公、私领域是分开来看,政府不会也不应介入封杀演艺人员的事业。(图片取自王力宏微博)(photo:UpMedia)

    我住在英国伦敦,被当地归类华人;我来自台湾,且称作台华人(如马华人,指来自马来西亚的华人)。以身为伦敦的台华人,我想提出在中、英、台不同的文化生态下,如何对应华语乐坛才子「王力宏事件」 的「艺术」与「道德」的问题。

    17日,前妻李靓蕾爆出王的人格黑暗面(如:惯性约炮、召妓),18日王力宏逃回台湾。19日中国中纪委重申对艺人「违法失德必究」。当日央视连续剧《大决战》中,王力宏演唱的片尾曲《寸心》被「消音」,也从工作人员名单被「除名」,这是政府力量的介入。29日国台办重引习近平的指导方针:「演艺人员自觉弘扬行风艺德」,「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这政策唿应韩愈的「文[艺]以载道」,即文艺要宣扬道德,文艺为宣传道德的工具。

    相较下,英国是将「德」(艺人的个人道德)与「艺」(艺人的艺术表现)分开。艺术是人的学问,限定艺术创作的思想(载道),就如限定人的思想;将艺术标准化,就如将人标准化。其实,人是千万种,各个皆不同,况且人性不只有光明面,还有黑暗面。黑暗面通常是在人生的早期被形成,埋藏在内心深处,遇到压力过大、空虚或不安全感时,被点燃出来。好的艺术家,通常能善用潜伏在无意识中的黑暗面,变成巨大的能量,创造出感动人的作品。黑暗,没有对错,只是人们不理解,才需要探索呈现,不能以「不道德」去否定,不然作品太表面肤浅,变成说教。在英国的文化生态下,人们不是以「艺人的道德或不道德」,而是以「艺术表现感人或不感人」来评价作品。

    「王力宏的黑暗」被摊在阳光下后,中国官方立马切割:「没事就是中国人,有事就撇清台湾人」。嫖娼在中国是违法,可能被拘留,王力宏及时逃回台湾。回台后,被台湾网民酸:「没事赚人民币,出事躲回台湾」,酸归酸,还是让他回家,但是对王的「台湾忠诚度」,作严正的道德谴责。迥异于中国,台湾的社会舆论不是对「王力宏个人的道德缺失」上下挞伐,台湾政府对此事件,不置一词;更多是针对「王力宏的商业人设」的不实与欺瞒大众,作严重的道德谴责。反而,对指控「王的性成瘾」,还有以「同理心」的关切,去探讨「王力宏生病了?」「王力宏需要什么治疗?」等问题。少有从「王的私德有问题」等同于「王的作品有问题」来批判。

    台湾和英国都是民主法治社会,基本上公、私领域是分开来看。二国政府不会也不应介入封杀演艺人员的事业,因爲这不是民主政府管辖的事。二国都有专属工会,如:台湾有演艺工会,英国有「媒体与娱乐事业工会」(Broadcasting, Entertainment, Communications and Theatre Union),演艺界自有其纪律委员会,自律自清其成员。而不是如中国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裁决,也不是由国家领导人,一人下指导令「文艺是什么不该是什么」。再者,在台湾和英国「有偿性服务」(召妓)已非《刑法》所处罚之行为,台湾已于2020年将「通姦除罪」。王力宏事件在台湾法律上,只会被当作离婚官司的民事问题,至于王的演艺事业是否就此结束,或还能复出,如同在英国,台湾是由市场和消费者所主导的,不是政府。

    从伦敦看王力宏事件,台湾的演艺文化生态,逐渐与专断的中国愈行愈远,倒是与民主法治的英国渐行渐近。

    ※作者为英国伦敦政经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