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同性配偶健保登记败诉!法官认:「男女结合」才符合社会共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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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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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韩男同性恋者苏成旭(配戴彩虹围巾者)在首尔行政法院获判败诉。(图/翻摄自脸书)

    记者罗翊宬/编译

    南韩至今尚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原本在申请健康保险(健保)登记时,以依附眷属(事实婚配偶)的身分通过申请,然而在被媒体广为报导后,健保当局撤回其申请,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缴纳健保费用,两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本月7日遭法官以「无适当证据解释同性间结合的婚姻」为由,判决败诉。

    根据韩媒《中央日报》,苏成旭(소성욱,音译)、金荣旻(김용민,音译)是一对男同性恋者,他们2019年举办婚礼后,便过着与一般异性恋夫妻无异的同居生活,两人曾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谘询,是否能以「事实婚配偶」(有同居事实,却未实际进行婚姻法律登记的夫妇)的身份,将健保依附登记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当时,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回覆表示「可以」,因此苏成旭2020年2月以事实婚配偶的身份顺利取得依附眷属登记投健保的资格。岂料,两人的案例被韩媒广为报导后,却被健保当局撤回当初的决定,要求苏成旭须以「地域加入者」的身份重新缴纳健保费用,两人因此于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

    ▼苏成旭、金荣旻接受《BBC》韩国版专访。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6部(部长法官为李周映,이주영)于本月7日召开一审,判决苏、金同性配偶败诉,表示法院虽认证苏、金两人在经济与社会层面上的确维持着与一般(异性恋)夫妇无异的同居生活,但无法认定为南韩法律所定义的「事实婚」关系。

    法官认为,从民法、大法院(最高法院)、宪法裁判所(宪法法庭)的判例来看,目前南韩社会一般而言依旧将「男女结合」视为婚姻组成的基本要素,至于将「同性结合」视为婚姻关系,在法理上尚无存在合理解释的根据,而若要在法律上争取认证同性配偶,则需先争取社会全体共识。

    法官举国外认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在国际上,虽然将婚姻权利不限定在异性结合,是渐进性的趋势。不过在韩国,尚未进行具体的立法过程,因此无法扩大解释婚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