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为琐事,上海一男子将七旬老母打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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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要是对自己父母动了手,

    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就已经不是家事,

    而是一桩刑事案件了。

    *(photo:MyZaker)

    为琐事子打母,三次摔倒均无动于衷

    2021 年 7 月某日深夜 11 时,

    冯某来到年过七旬的母亲陈某家中,

    要求母亲外出,

    帮他调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

    让妻子答应不离婚。

    但是,最终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回家时,母子间发生了争执,气愤之下,陈某选择步行回家,但儿子冯某仍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母亲。

    路上,冯某还把自己婚姻的问题归咎于母亲,并要求母亲过几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劝说妻子。

    回到楼下时已经是凌晨,陈某拿出钥匙开楼下大门准备回家。因母亲没有答应自己的要求,冯某便将老人拉扯住,不让她进家门并一路将母亲拽向人行道,最终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被儿子拽倒。冯某眼见自己母亲摔倒在地,却无动于衷。

    *(photo:MyZaker)

    母亲从地上爬起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儿子冯某将矿泉水瓶丢向母亲,母亲准备用包砸他,却被他用手一挥,四脚朝天再次摔倒。这一次,冯某依旧无视母亲摔倒。

    与母亲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此时,冯某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甚至还迁怒于妹妹,挥拳向她冲去。当时陈某站在女儿后方,因躲闪不及,再次被带倒在地,这次,陈某再也无法自己站起来了。最终,陈某的女儿报警了。

    经鉴定,

    陈某因外伤

    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photo:MyZaker)

    事发后并不悔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逐一查看监控录像,

    认为被害人 3 次摔倒并最终受伤

    与冯某的拉、拽、推、撞等行为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冯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 5 月双方已因家庭矛盾产生冲突报警,民警也到场处理,这次再发生暴力事件,应当对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处罚。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刚刚可以下地行走,对儿子多次施暴致其受伤表示心寒,暂不打算原谅他。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公共场所子打母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底线,被害人还是老年人,且伤势严重。

    鉴于冯某没有彻底认识到

    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第三次撞倒母亲的行为也不予认可,

    因此对冯某决定逮捕。

    母亲最终出具谅解书,儿子认罪获刑十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本着 " 修复社会关系,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 的宗旨,

    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冯某进行释法说理,

    促使其真正认识到

    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冯某最终认罪悔罪,

    并再三请求检察官

    为自己转达对母亲的歉意。

    承办检察官再次拨通被害人的电话,收到儿子的道歉,陈某考虑再三,最终决定给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

    冯某最终认罪认罚,还获得了母亲的谅解,综合全案案情,在庭审中,承办检察官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庭支持。

    不想离婚去找母亲帮忙

    结果不满意就殴打年迈的母亲!

    网友们纷纷指责

    这样的儿子也是绝了

    *(photo:MyZaker)

    通常父母和子女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上有所差别,当对不同的事情产生不同看法时,双方都要牢记,动手解决不了问题,沟通才是良方。

    如果子女和父母动手,

    特殊关系不是免罪符!

    即使是父母子女

    双方受伤情况达到一定程度

    同样构成犯罪!

    END

    来源:新民晚报、上海新闻广播、静安区检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