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查Netflix漏报12亿所得 追税约3亿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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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务机关调查美国影音串流巨擘网飞(Netflix)日本分公司,认为Netflix涉漏报所得约12亿日圆(约新台币2.9亿元),因此追征税收共约3亿日圆;Netflix表示已申报修正。
日本读卖新闻报导,Netflix日本分公司在日本的业务,包括对国内用户提供客服、与日本电影和动画制作公司洽谈制作与播放合约等。
*(photo:SETN)▲日本东京国税局查出,Netflix漏报12亿所得。(图/翻摄自Netflix官网)
相关人士透露,Netflix日本分公司在截至2019年12月为止的3年间,向多家制作公司支付约100多亿日圆,以取得作品播映权;Netflix荷兰分公司之后再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荷兰分公司于串流平台上提供这些作品的收视服务。
东京国税局因此认定,Netflix荷兰分公司因日本分公司的贡献取得播映权,并获得鉅额利益,不应只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权的费用,有必要视业务内容分配相当的利益。
东京国税局与一般交易行情相较,计算Netflix日本分公司所应获得的收入,指出日本分公司漏报约12亿日圆所得;因此将追征低报所得加算税、法人税等,共计约3亿日圆。
Netflix日本分公司回应,已和国税当局进行讨论并申报修正。
另一方面,日本分公司从国内Netflix用户收取收视费,在2019年12月期的营业额约为300亿日圆,不过大半都以「播放费」等名义支付给荷兰分公司,在日本所应纳税的法人税额仅约3亿多日圆。
报导指出,因荷兰对跨国企业提供优惠税率,许多大型IT企业都在荷兰设置据点,Netflix荷兰分公司提供收视服务的国家包括日本、欧洲与巴西等地,在各国的营业额则以「播放费」等名义付给荷兰分公司,在荷兰纳税。
专家认为,应强化对大型IT企业课税,尽快导入「数位课税」制度。(中央社东京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