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法」就能「封锁」台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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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事局预告将于29至30日在南海部分海域进行军事演习。(取自中国官方媒体)(photo:UpMedia)
    中国海事局预告将于29至30日在南海部分海域进行军事演习。(取自中国官方媒体)(photo:UpMedia)

    美国众议院议长裴洛西展开亚洲行,将台湾列为「暂定」行程,掀起了美中间的激烈交锋,身处暴风眼的台湾虽然低调,但对于中国「认知战」所抛出的各种言论及「在地协力者」的推波助澜,尤其是涉及军事安全议题的负面宣传,必须立即查证澄清。

    封锁就是一种交战行动

    裴洛西议长访台,无论是《环球时报》前总编辑叫嚣的「期待解放军战机做一次了不起的『伴飞』」,《纽约时报》所报导「美方密切关注中国企图封锁台湾海崃的可能举动」,或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在例行记者会中重申,两岸之间不存在所谓的「海崃中线」;以上种种迹象显示,台海现状可能发生改变。

    其中最常被提及解放军可能执行的「封锁」(blockade)行动,从国际法的角度观察,封锁实际上是一种交战行动,以防止敌方和中立国的舰船和/或飞机进入或离开属于、佔领或控制下的特定港口、机场或沿海地区。建立封锁的目的是阻止敌人使用舰船、飞机将人员和货物运往或运出领土。

    封锁旨在透过将所有贸易排除在其机场与港口之外,以孤立敌人—剥夺敌人的货物、武器和战争所需军品的供应;除此之外,切断敌人的贸易联系,削弱其经济,同时也会削弱其军事抵抗力。无论建立封锁的目的为何,其涉及了对敌方的空域、海域、机场或港口使用军事力量。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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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建立封锁的目的为何,其涉及了对敌方的空域、海域、机场或港口使用军事力量。(图为美国第七舰队官网)

    澳洲国立大学「军事及安全法中心」(Centre for Military and Security Law)荣誉教授Rob Mclaughlin则在《牛津国际法使用武力手册》(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Law)一书中指出:历史上,实施封锁的特定地理区域,曾使用过警戒线(cordon sanitaire)、隔离区(quarantines)、警戒区(warning zone)、安全区(security zone)、禁航区(No-Fly Zone)及海上禁区(Maritime Exclusion Zone)等名称,但其性质上几乎没有区别。

    禁航区是一种军事战略

    禁航区和海上禁区是一体两面的概念,因为两者皆在规范进入海洋和/或空域以实现特定的运作目标,究其目标而言两者皆为经济战,已被普遍接受为一种军事战略。

    无论禁航区或海上禁区,武装冲突的一方经常声称其具有控制权,拒绝飞机或舰船在未经许可下进入指定区域;从而干扰了他国船舶和飞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未经授权的船只或飞机进入该区域时要冒着被拦截的风险,通常包括遭到飞弹、飞机、水雷、潜艇或水面舰艇的攻击。

    此一概念首开先例的是1905年日本于日俄战争期间,日本所设立的「海上禁区」;而近四十间年最着名的例子,为1982年英阿福克兰群岛战争期间,英国宣告从群岛向外延伸200英里的海上禁区;另依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划设禁航区的有1992年于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Bosnia and Herzegovina)执行781号决议案,与2011年于利比亚执行的1973号决议案。

    梳理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TLOS)的判决,与「封锁」类同的告诉计有:英国诉阿尔巴尼亚科孚海崃争端案、尼加拉瓜诉美国布设水雷案、伊朗诉美国攻击石油平台案,与乌克兰诉俄罗斯克赤海崃扣押舰艇案;此四者虽然事发的背景和原因各有不同,然在缺乏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支持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以下简称《公约》)的法理依据下,对他国进行任何形式的封锁行为,都不被允许。

    以国内法在台海生事必遭国际社会唾弃

    2020年起,中国透过《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海警法》及《海上交通安全法》三阶段的「造法」,定义台湾海崃及台湾沿岸为其「近海航区」及「沿岸航区」,并赋予中国海警在此「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最终将「无害通过」限缩为「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指令和监督」。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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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透过三阶段的「造法」,定义台湾海崃及台湾沿岸为其「近海航区」及「沿岸航区」,并赋予中国海警在此「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图片摘自百度)

    今年香格里拉会议闭幕后媒体报导,近几个月来中国军方官员在与美国军官会晤时,对不同层次且多次的传达台湾海崃非为「国际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的看法。「国际水域」并非《公约》用语,而是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中对于领海以外的邻接区、专属经济区与公海的简称;然外界聚焦于国际水域的法律意涵,但中国的企图是以国内法为「台海内海化」、「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形塑自圆其说的法律环境。

    无论裴洛西是否访台或用什么身份访台,中国如无视于国际秩序而恣意以国内法在台湾海崃生事,其下场将与俄罗斯规避「禁止使用武力原则」(non-use of force principle)而以「特别军事行动」的名义入侵乌克兰一般,为国际社会排挤、唾弃,而与习近平念兹在兹追求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受人尊敬的大国」地位,完全背道而驰。然而虽然中国借裴洛西访台而封锁台湾的可能性极低,但解放军是否会抽调北部战区与南部战区的海空兵力,以优势的机舰数量实质否定海崃中线的原有默契,则有待时间证明。

    ※作者为海军官校军事学科部前教官、新江军舰前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