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室错听成 405 室,装修工人把邻居的新房阳台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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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拿到新房是件喜事,可南京的马女士却愁容满面,因为新房的阳台被人砸了。原来,邻居谢先生家的装修工人把门牌号听错,砸错了地方。马女士就赔偿一事和谢先生、装修工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2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photo:MyZaker)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 年 7 月 2 日,马女士从开发商那里接收新购买的房屋,门牌号为 405 室。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门密码锁密码同样,由业主接收房屋后自行修改,而马女士没有修改密码。据悉,马女士已经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准备入场安装,并准备于 2022 年 10 月入住。

    谁也没想到,2022 年 7 月 5 日这天上午,马女士接到物业的电话,得知家中阳台被人砸坏。当天晚上,在小区房修主管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工人张某和谢先生讲述了砸墙的经过,包括私自进入 405 室、拆除阳台全部吊顶、砸掉阳台内全部墙体外层、破除阳台全部地面瓷砖等。

    马女士一家虽然生气,但事情总归要解决。第二天,相关当事人在物业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为: 由物业公司联系装修公司,对马女士家的阳台进行二次改装,费用预估为 1.3 万元,由张某预付到物业公司。等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由物业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张某和谢先生在 " 过错责任人 " 栏目签字。同时,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认可将马女士家的房屋破坏,预估经济损失 1.3 万元,现在先赔偿 1000 元,余款 1.2 万元将于 7 日内(2022 年 7 月 13 日前)筹措赔付。2022 年 7 月 8 日,马女士和南京某家具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款为 1.4 万元,还有 1000 元美缝款。

    阳台重新装修,却引发赔偿风波

    原本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没想到,张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下的款项。马女士多次和张某、谢先生还有物业公司沟通,却始终没有结果。马女士认为,这导致了自家的装修进程、入住时间的被延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困扰。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此,马女士将张某、谢先生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和谢先生赔偿阳台重新装修费 1.5 万元,物业公司减免 3 年物业费,三被告共同支付给马女士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3 万元。

    张某表示,当初谢先生联系张某的哥哥通知他来干活,因门牌号没有听清楚而砸错了阳台。" 我现在无力赔偿。" 而谢先生也表示,是张某把 1005 室错听成 405 室,这跟自己没关系。物业公司也为自己叫屈,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在这次纠纷中不是侵权人,而且在发生纠纷后,物业公司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尽到了物业公司的义务。

    法院判决:他们一起赔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替谢先生干活,由于错听了门牌号,存在重大过失,是实际侵权人,将马女士家中财产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谢先生作为委托人,没能将门牌号清楚告知张某,在谅解备忘录上作为过错责任人签字,与张某构成事实上的共同侵权。张某和谢先生应当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财产损失 1.5 万元,其中装修合同价为 1.4 万元,另外 1000 元为美缝款。法院认为,当初双方预估的损失为 1.3 万元,现在多出 2000 元,这 2000 元是否为损害阳台的实际损失,马女士并没有提供证明。因此,法院认定马女士的财产损失依然是 1.3 万元,扣除张某已经支付的 1000 元,张某和谢先生应该还要赔偿 1.2 万元。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要求物业公司减免 3 年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此次侵权行为中并没有明显过错,也不是实际侵权人,法院不予支持。同样对于马女士提出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和谢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共同赔偿给马女士财产损失 1.2 万元。驳回马女士的其他诉求。(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