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女演员成“老赖”被“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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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傍晚,# 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登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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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黄婷婷,1992 年 9 月 8 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曾是 SNH48 成员,隶属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曾获得 SNH48 第二届总选举第四名,当年的前三分别是赵嘉敏、鞠婧祎和李艺彤。

    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黄婷婷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为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2 月 28 日下午,丝芭传媒发文称: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丝芭传媒表示,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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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 28 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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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去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黄婷婷当时正在与丝芭文化进行解约诉讼。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黄婷婷诉称,2013 年 8 月双方签订《SNH48 专属艺人合约》,约定被告丝芭公司为原告提供经纪服务。合约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就演艺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培训及规划,并且隐匿原告活动项目所得薪酬的真实情况。自 2019 年 7 月,原告黄婷婷多次与被告丝芭公司协商,但被告未作任何调整,致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2019 年 10 月,黄婷婷曾向丝芭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提供其参加各项演艺工作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支付未分配收入款项,并提出终止履行合约。

    据新闻晨报,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 1000 万。

    法院认为,黄婷婷提到的《SNH48 专属艺人合约》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方面认为,签订至今,丝芭公司已为黄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艺活动机会,进行培养、包装,并支付给黄婷婷各项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黄婷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黄婷婷的违约时间等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黄婷婷承担 1000 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最终裁判结果为,双方于 2013 年签订的《SNH48 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黄婷婷向丝芭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 3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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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新闻晨报视频截图

    黄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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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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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鹏 杜波

    校对 |

    王月龙

    封面图片来源:新闻晨报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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