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岁老汉总拿镜子照邻居家,终于酿成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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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人张某总是用镜子去照邻居家,邻居陈某认为其为老不尊,是想给自己带来灾祸,加上后来陈某意外骨折,双方矛盾更深。族中长辈出面,将这面 " 惹事 " 的镜子拍碎,另外一名长辈则谩骂起了张某,张某当场病发,花去了 3 万多元。3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赔偿张某损失 3500 元。

    现年 85 岁的原告张某,与 40 多岁的陈某南北相邻而居,两家素有矛盾。2019 年始,陈某认为张某为老不尊,常用梳妆镜照其家,违背风俗,意欲给其带来祸端。虽经多次交涉,张某依旧不改。陈某意外骨折受伤后,双方为此积怨加深。

    同年 6 月 25 日,陈某请 70 岁的族中长辈施某上门化解矛盾。经施某告诫后,张某承诺改正。双方言明若再犯,就毁了那镜子。两日后,张某再次以镜照陈家,陈某便向施某、76 岁的叔公陆某及村书记杨某求援。施、陆二人先至张某家。

    时近晌午,张某在卧室休息。施某唤起张某后,即步入卧室,让张某以后不要再用这面镜子了。谈话间即将梳妆镜拍碎,期间未有恶言。此时陆某则在室外以恶语谩骂。镜子破碎后,施某随后退出卧室。张某由室内赶至室外,与陆某互骂。施某劝架时,书记由后门入屋,也现场劝阻张、陆二人。张某即拉着书记入室看碎镜现场,说话间,张某晕倒。后入院诊断为脑栓塞、冠心病、心房颤动、高血压等疾病。经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 3 万余元。

    事发后,当地公安对施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认为陆某在张某家附近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张某,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200 元。

    2022 年 4 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施、陆二人起诉到海门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前述损失。

    审理中,张某与施某达成庭外和解,自愿撤回对施某的起诉。因陆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海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陆二人因琐事争吵,虽经他人劝阻,陆某仍以恶语辱骂,存在主观过错,系张某病发的诱因。陆某的不当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违法行为亦被行政处罚,具有可责性,陆某对损害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纠纷肇事因于张某多次擅用镜子照射他人房屋,既违反当地风俗,亦侵犯他人隐私。虽经多次劝阻,张某不知悔改,仍以此不当之举激化邻里矛盾。在明知自身患高血压,情绪激动容易导致病发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激烈争吵。因此,张某存在过错,且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

    近日,海门法院作出判决,扣除与该案无关医疗费用 14000 余元后,结合纠纷起因、双方过错及受伤经过,综合衡量并平衡双方利益,酌情判决由陆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 3500 元。

    通讯员 张玉梅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编辑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