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拾金不昧捡10万财物 却因失主「没道谢」反告对方还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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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在大坂西区行人路上捡获一个装有43万日圆的钱包,把钱包交给警察,归还予现年50岁的物主,却没收到对方的联络;于是男子决定在2月入禀法院,要求物主支付8.6万日圆。路透(photo:UDN)
    男子在大坂西区行人路上捡获一个装有43万日圆的钱包,把钱包交给警察,归还予现年50岁的物主,却没收到对方的联络;于是男子决定在2月入禀法院,要求物主支付8.6万日圆。路透(photo:UDN)

    日本路不拾遗的风气,获得不少外国人称赞。在日本倘不幸丢失了钱包或其他财物,寻获的机会其实不低,而且钱包内可能完全没任何损失。不过若拾获物件的人尝试致电要求答谢,你却爱理不理——小心会被告上法庭!

    事发2023年1月,一名70岁的男子在大坂西区行人路上捡获一个钱包,内里装有43万日圆(约9.8万台币)。男子路不拾遗,把钱包交给警察,归还予现年50岁的物主。

    男子把联络方法留给警署,但一直未有收到对方的联络。男子决定透过警署联络对方,却遭到对方以「我很忙」的原因直接挂断,男子事后多次联络无人接听,以短讯联络亦不获理会。

    男子决定在2月入禀法院,要求物主支付8.6万日圆(约1.9万台币)。案件受理在4月12日开庭,双方决定庭外和解。钱包的物主同意支付7.5万日圆(约1.7万台币),作为谢礼。

    事件看似无稽:为何这样也能「告得成」?原来日本有一条《遗失物法》,除规定遗失物无人认领6个月后,直接归拾得者所有或充公外,还规定物主有义务向拾得者「支付遗失物价值5至20%的金钱」作为报酬。男子要求物主支付8.6万日圆,正好就是20%。

    男子在庭后表示,他要控告物主不是要求报酬,而是因他「一句道谢也没有」,大感愤怒而提告。而物主在庭上被问道有什么要说时,才首次向原告说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