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岁公公再婚,儿媳抑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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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代发展思想开放

    老人晚年再婚已经愈加普遍

    他们期望爱情,希望有人陪伴

    有些老人甚至不顾家人反对

    也要奋不顾身选择再婚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

    就是这样的一位老人

    *(photo:MyZaker)

    钱塘老娘舅调解主持人(左)和朱大伯(右)

    71 岁公公再婚

    新婆婆只有 56 岁

    近日,浙江绍兴的陈女士有些抑郁,原因是她的公公选择晚年再婚,但陈女士一家人怀疑,公公的现任妻子似乎不是真心实意来 " 过日子 " 的。

    陈女士求助了媒体。通过陈女士和公公朱大伯的聊天了解到,朱大伯今年 71 岁,每个月的退休工资有 5 千多,原配妻子因车祸去世两年后,朱大伯遇到了新的爱人,并选择再婚。

    " 去年 10 月份认识的,11 月份搬到我们家,现在我公公把退休金全交给了这个女人 ",陈女士介绍说,公公之前也找过几个 " 临时的老伴 ",但找到的基本都是骗钱来的,来了几个月,就给人家用几万块。" 我跟他说 71 岁没必要再找的,因为人家都是骗你钱的,如果真的好,跟你过日子的,我们也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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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朱大伯却觉得自己的 " 新老伴 " 好得很," 她跟我承诺过的,会好好对我,老了之后会好好照顾我的 "。谈话中朱大伯很得意,称对方只有 56 岁,年轻漂亮而且温柔体贴,自己也不是看重她年轻,而是觉得对方会真心对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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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她没有劳保,但是有田地的,房子也没有拆 ",朱大爷并不认同儿媳妇称对方是来 " 骗钱 " 的,承认自己虽然只和她认识了 3 个月,但还是义无反顾的选择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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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这,儿媳陈女士连忙打断,表示公公在退休之后当起了保安,每个月的收入是很可观的,但自从认识这个妻子后,本来生活节约的他花钱就变得十分大手大脚了,但其他方面却很拮据,直指公公的新老伴只是图钱。但朱大伯却不以为然,句句维护自己的妻子,还认为再婚之后两个人花费多点很正常," 因为她没有劳保,我每月给她两千,我赚来的钱要抽烟买东西 ",当老娘舅质疑两个人一个月花费 7000 元是不是有点多时,老人认为根本不算多。

    前婆婆 50 万车祸赔偿款

    儿媳担心被挥霍

    陈女士告诉老娘舅,两年前婆婆因为意外车祸身亡,当时有一笔 100 万的赔偿款,当时公公拿走了一半,没想到现在居然把这个钱花在了新来的老伴身上,话里话外还提及公公已经把亡妻的遗像收了起来,给新老伴买了部近万元的苹果手机、项链等贵重物品。在儿媳眼里,公公已经被爱情蒙蔽了双眼,这位新婆婆不仅开销大,对公公也不够体贴,可公公却处处袒护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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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娘舅与朱大伯的对话中,朱大伯的确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些糊涂,经常讲话前后矛盾,一会钱是放在自己这没有给新任妻子,一会给了对方需要买菜做饭。听到这儿媳更坐不住了,对着老娘舅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就是公公现在的退休工资,最好每个月交给儿子,多的给你存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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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朱大伯对此坚决不同意,还说自己知道新任妻子图自己什么,为了保密,他把老娘舅叫到了屋里,独自解释说,知道对方无非是看中自己龙翔桥地铁站旁边的房子," 只要他们好好对我,我以后财产都会给他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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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网友们也是各执一词,有人认为儿媳妇管得太宽了。

    水大妈:公公的钱关你什么事 还不是为了自己

    社会腿哥:估计儿子是独生子,公公钱留下来了就是她和她老公的。

    冬的梦:谁照顾谁陪伴谁得退休金。

    莫妮卡:媳妇吃相有点难看了。

    也有人认为是朱大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明所以了。

    煮烂的粥粥:这老人也是昏了头了。

    老年婚姻

    可能比想象中真实

    少年夫妻老来伴。相比年轻人的浓烈缱绻,老年人的感情或许需要更多的考虑,不仅要迈过年龄和财产的障碍,可能还会遭遇不解的眼光和儿女的阻挠。

    老年相亲节目《缘来不晚》的责编张晓菊曾说,老年人和年轻人对待婚恋有深刻不同:年轻人有时间,愿意享受追求与被追求的过程,老年人则直接、坦诚,有时令人觉得仓促或者不近人情,但背后,有自我意识的觉醒,也有对孤独和死亡的恐惧。

    在老年婚姻中,最难拿起也最逃不开的话题就是财产 ……

    2020 年,浙江 101 岁老人和 55 岁保姆结婚,不到一年坚决要离婚的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就是因为婚后财产方面发生矛盾,让老人直呼 " 从没爱过,是被骗了 "。

    在现实中,老年人有着对婚姻的自主决定权,为人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对婚姻的选择和态度,对老人的决定充分理解。作为监护人,要慎重处理与被监护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但也要避免监护权滥用。

    另外,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顾玫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老人也担忧自己的财产,那么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在婚后订立财产契约,也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做预分配。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钱塘老娘舅、人物、上海虹口法院、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