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禁止媒体使用「同性恋」 要求改称「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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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美联社)(photo:UpMedia)
    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美联社)(photo:UpMedia)

    伊拉克官方媒体监管机构8日颁布命令,要求所有在伊拉克营运的媒体及社交媒体公司,不得在报导及新闻内容中使用「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而应使用「性变态」(sexual deviance)一词取而代之。

    路透社报导,伊拉克国家通讯及媒体委员会(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CMC)8日声明表示,除了「同性恋」(homosexuality)遭到禁用之外,「性别」(gender)一词同样也被禁止使用。另外除了一般报导内容,CMC也禁止所有获得营运许可证的电信及网路公司,在任何行动应用程式中使用这些字词。

    在这份以阿拉伯文撰写的声明中,CMC强调:「当局已指示媒体机构,不要使用『同性恋』一词。媒体一律应使用正确的用语,也就是『性变态』。」伊拉克政府发言人补充说,违反这项新规定的罚则尚未研拟完毕,但可能包括罚款。

    在伊拉克的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地将同性恋视为刑事犯罪,但由于该国刑法中的「道德条款」定义松散,正被用以针对LGBTQ+族群进行定罪。过去2个月,伊拉克主要政党加大对LGBTQ+族群的批评力道;而针对瑞典、丹麦日前的焚烧「古兰经」事件,什叶派穆斯林也以焚烧彩虹旗作为报复。

    根据统计,全球目前有60多个国家将同性恋视为犯罪。而在超过130国的法令中,同性恋属于合法行为。